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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新兴债务危机

南方中心总执行长:许国平

越来越多的国家面临债务危机,世界紧急需要一个债务仲裁和重组的国际体系。


外债问题再度兴起。这是由欧洲危机引起的,很多国家都在寻求大救助来维持其不会在偿还贷款方面违约。

在这之前,债务危机一直与非洲和拉美国家有关。

1997-1999 年,东方国家也加入到了债务国家俱乐部。

今年,欧洲国家,尤其是德国坚持称私人债权人应分担解决希腊债务危机的负担。

他们必须“削减”大约一半,意味着只有一半的金额将会被偿还。

现在大家越来越意识到,救助、给予债务国新贷款以使其可以维持全部偿还旧债并不够,而且可能是反生产力的,而各国也将面临破产,而不仅仅是临时缺乏流动性。

希腊欠私人债权人的一些债务的重组就是需要解决的一个例子。

但是,在希腊进行的特殊重组却不够。对于处在违约边缘的国家需要更多的系统性的框架,以便在一致认可的国际原则下进行适当的债务解决方案。

在缺乏这种框架的情况下,单边债务重组将可能会一团糟,因为当一国在绝望的情况下被迫宣布违约并提出自己的重组,要让其债权人同意这些条款可能会成功,也可能不会成功。

即使大部分债权人同意提出的“削减”(比如每美元债务,偿还额削减至 30 美分或 50 美分),还有一小部分债权人可能会坚持重组,这将可能妨碍整个解决方案。

目前一个由某“兀鹫资金”向法院提出的诉讼,从而使阿根廷债务重组暂停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虽然现在的债务危机以欧洲为震中,但是很多发展中国家也可能很快面临同样的困境。

受全球经济减速的影响,出口价格和收入开始受到极大的冲击,很多发展中国家对危机正变得越来越脆弱。

外汇储备恶化的数量越来越多,只能支付不到三个月的进口。

意识到全球危机的扩大,联合国大会 10 月举行了一次关于主权债务危机和重组的专门会议:吸取教训与解决机制提议。

作为其中的一个发言人,我注意到有债务解决方案国际协调的实际需要。

当前的自愿体系有很多弱点,包括贷款协议中集体行动条款的债务分担,或者各国寻求单边解决方案等。

这些自愿方法要么不充分,要么一团糟、构思和效果不可预测,因为它们不具备国际认可之体系的优点。

因此,应努力发现一个国际解决方案,比如法定的债务解决机制。

联合国贸发会议过去三十年一直在分析此类国际主权体系的元素。

虽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秘书处几年前提出了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建议,但是却面临一些国家的反对而逐渐淡出了视线。

联合国贸发会议开创性的模式主要以美国破产法的原则为基础。该法律原则可以在国际法定债务解决机制下运用到各国。该系统的元素如下。

首先,面临困难的国家可以宣布临时停止偿还外债。这可以给予该国喘息空间,以形成适当的偿还计划。

计划应覆盖所有债务偿还,不论困难是由于主权问题引起(这种情况下必须减少债务),还是流动性问题引起(这种情况下债务必须展期)。

第二,在停止期间,债权人自动暂停诉讼。这是为了防止出现很多债权人争相退出,或者组织起来诉讼一国的情况。

第三,建立起一个独立的法律和经济专家小组来解决因停止带来的问题,包括评估该国的状况。债权不应出现在该小组中,因为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有直接的利益。

第四,采取临时停止的国家必须进行选择性的资本控制来防止因暂停偿还债务而引起的资本战。

第五,在拖欠贷款的情况下,应向债务国提供新贷款,以便该国可以继续执行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第六,在暂停后签订的新贷款应给予最高地位。这是为了推动新债权人和新贷款的出现。

第七是重组解决方案。应包括现有贷款展期,尤其是如果问题只是流动性问题,而如果是主权问题,则应考虑部分债务减值或抵消。

条款应是债务国与债权国之间谈判的结果。如果他们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他们可以通过独立的仲裁小组寻求仲裁,而这个独立小组是该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整个建立法定债务解决机制的过程中联合国应带头。

联合国特别会议上其它一些发言人也得出了这个结论,包括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长素帕差博士( Supachai )、哈佛教授 罗戈夫( Kenneth Rogoff )挪威发展部副部长及阿根廷财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