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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刺杀遭抨击

南方中心总执行长:许国平

内容简介:最近的人权理事会上,使用无人机刺杀一些国家人员的情况遭到了猛烈的批评,认为这违反了人权法。


一国使用无人机刺杀另一国公民的情况正快速成为一个令公众严重担忧的国际人权问题。

这在最近( 6 月 18-7 月 6 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人权理事会会议上十分明显,不论是官方会议还是非政府组织的会议都是如此。

政府使用由远程控制的无人机或无驾驶员的战斗机来打击它国人员或其它目标最近被美国频繁在巴基斯坦、阿富汗、也门、索马里等国使用。 .

据人权理事会特别汇报员 2010 的报告称,与遵循明确的法律标准相反,无人机攻击的使用已成为模糊定义、不负责任的“杀人执照”。

据《卫报》的一篇报道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估计,自 2002 年以来美国无人机攻击已造成多达 4000 人死伤。当然,很大一部分是平民。自奥巴马当选总统以来,死伤人数大幅上升。

最近,官员、专家、政府对于无人机使用的批评和担忧包括:造成大量无辜平民伤亡;可能违反了主权及国际人权法;缺乏信息、透明和负责任性;反生产力并间接鼓励其它国家类似地使用无人机攻击。

联合国人权高级委员纳维·皮莱( Navi Pillay )在她 6 月 18 日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总报告中谈到,她最近访问巴基斯坦的过程中,对于继续使用武装的无人机发动目标式攻击深感担忧,尤其是这类攻击并不能确定所有目标人群都是武装人员或者说直接参与 战争的人员。

她补充说,“联合国秘书长已经表达了对于无人机使用缺乏透明度的担忧,提出这些攻击引发了是否符合区别与均衡原则的问题。

她提醒各国说,他们的国际义务是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来确保攻击符合国际法并敦促他们进行透明、可信、独立的调查,向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措施。

6 月 26 日 ,巴基斯坦大使阿克拉姆( Zamir Akram ) 告诉理事会说,他的国家受到了不分青红皂白地使用无人机的直接影响,至少有数千公民在无人机袭击中丧生,包括妇女和儿童。

“巴基斯坦政府一直坚持认为,无人机的攻击不仅反生产力,而且违反了国际法,侵犯了巴基斯坦的主权。”阿克拉姆说,并补充说巴基斯坦议会已经呼吁立即结束此类攻击。

“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呼吁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无人机攻击仍在继续违反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及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组织必须明确反对让这些行动合理的任何企图。”

据 IPS 的新闻报道称,在 6 月 19 日的理事会上,联合国法律之外、简易或任意死刑执行特别报道员克里斯托弗·海恩斯( Christof Heyns ) 呼吁美国应有更大的透明度。 .

他敦促说,应制定和坚持一个框架,并公布实际的公民伤亡记录。“我认为我们正在制造一个非常危险的、可被各国用在各个方面的先例。”他说。

据总部在伦敦的《卫报》称,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ACLU), 织的一次活动中, 海恩斯 说,美国的无人机攻击将鼓励其它国家轻视人权标准,他还认为一些无人机攻击甚至可能是战争。

海恩斯 说,一些国家“发现目标性刺杀很有吸引力。其它一些国家未来也可能这样做 …… 目前的目标性攻击行动削弱了法律的规则。”如果关于第一次无人机攻击后,还对那些救援伤员的人员进行第二次无人机攻击的报道是真的,那么进一步的攻击就是战争罪。

美国的一些群体及美国某前总统也发出了批评的声音。据 IPS 报道,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一名负责人 6 月 20 日 对理事会说,“美国已经拼凑出了自己关于目标性刺杀的法律框架 ,这个标准远远不象法律允许的那样严格。”

沙姆斯 还认为,根据她所称为的“保密法律标准、完全保密证据及保密过程” 这个问题缺乏军事计划的透明性。

国际社会对于美国目标性刺杀的担忧仍在继续增加,因为我们政府声称刺杀‘可疑恐怖分子'的不合法广泛授权远离任何战场,没有任何有意义的透明度或者说没有任何责任性。” 沙姆斯 告诉 IPS 说。

由于缺乏法律框架,因而允许无人机攻击可以在非冲突区以宽松定义的恐怖威胁为理由,在没有得到东道国允许的情况随意执行, IPS 的文章补充说。

“大体上,无人机消除了国家主权。”《终结星球——无人机战争的首部历史之 2001-2050 》的作者之一 告诉 IPS 说。“游戏的规则是一国主权凌驾于另一国主权之上。”

前美国总统吉米·卡特 , Jimmy Carter 在( 6 月 24 日的)纽约时报上写到,美国的无人机攻击“继续在不属于任何战争区的巴基斯坦、索马里、也门等国进行。我们不知道有多少公民在这些每次都得到了华盛顿高层同意的攻击中丧生。这在以前说是难以想象的。”

“这些政策明显影响了美国的外交政策。高级情报员、军队官员以及目标区域的维权人员都承认,无人机攻击的扩大已经将愤愤不平的家庭转化为恐怖组织,招致平民对我们的反对 ……. 作为相关的公民,我们必须劝说华盛顿政府改变路线,重新成为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道德领头人。”

无人机原本是开发来收集情报的。据一名先驱人员、当时的联合国 法律之外、简易或任意死刑执行特别报道员菲利普·阿尔斯通( Philip Alston ) 2010 年的报道称,超过 40 个国家拥有这项技术,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寻求可以发射雷达指引导弹的无人机。

无人机让目标性刺杀对执行这些攻击的政府人员没有风险,可以从东道国远程遥控。

他将无人机攻击称为“模糊定义的杀人执照”,并批评使用无人机的国家不能详述其政策的合法理由,披露保障措施,使目标性刺杀事实上合法和准确,或者为侵犯提供负责任的机制。

更麻烦的是,他们拒绝透露谁被刺杀,是什么原因,有什么附属后果等。

“结果就是明确的法律标准被模糊定义的杀人执照所代替,制造重大的责任性真空。”

报告追溯了一些国家用无人机进行目标性刺杀的历史。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这些无人机一直被以色列使用来刺杀他们认为危险的巴勒斯坦人。

最近几年,无人机用于目标性刺杀的主要使用者一直是美国。自 2002 年以来,美国在也门、阿富汗、伊拉克、巴基斯坦等国使用过无人机。

报道审查了在国际人道主义、人权法以及与主权相关的政府间法律范围内,使用无人机用于目标性刺杀是否合法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合法。

报道敦促使用无人机的国家披露他们认为可以为其行动提供理由的国际法规则,决策基础、使用的程序保障,以确保其分析准确;如果不准确将采取的补救措施是什么。各国应该公开在目标性刺杀中被杀害的公众名单以及防止此类伤亡事件的措施。

2010 年的这份报告为无人机攻击暗示的人权问题分析提供了框架。但是,自此之后,无人机攻击不仅继续发生,而且还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