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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的人权法

南方中心总执行长:许国平

内容简介: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周举行了一次会议,进一步阐述气候变化将如何影响人权。两个问题之间的关系对于为全球行动建立一个平等的基础十分重要。


正如上周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举行的会议所显示的一样,气候变化也是一个人权问题。

孟加拉国外长迪布· 莫尼博士( Dr Dipu Moni )描述了与气候有关的灾难所带来的破坏,这使其国家人民在食物、水、健康与住房等方面的权利受到威胁。

菲律宾也处在同样的不稳定状态下。其气候变化委员玛丽 ·露西尔·赛林格( Mary Lucille Sering )谈到去年很多暴风雨和洪水导致数百人死亡,该国不得不花费 80 亿美元的资金来重建遭到破坏的地区和财产。

为期两天的会议起于人权会员会去年 9 月重申气候变化如何直接给人们带来危险,对人权的完全享受带来负面影响的一项决议。当时呼吁举行会议来澄清这些问题。

一个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构成气候问题与人权问题之间的交界面。 我在会议开幕式上的演讲有朝这方面努力,此次演讲引用了以下一些观点。

气候变化是一个复杂、多维度的危机,涉及环境、发展和公平等。因此,必须按套案以综合的方式解决。

发展中国家现在严肃对待气候问题。他们需要立即解决的是与气候相关的自然灾害。

最近几年出现的极端天气比如暴雨、洪水、暴风雪、飓风等事件的数量和严重性都在上升,影响了数百万人,带来数千亿美元的破坏损失。

现在,当灾难发生时没有充分的国际系统来协助各国处理灾难,没有系统来帮助恢复和重建。

发展中国家有很多困难与两难的境地。他们需要增加资源到气候适应行动中,这尤其包括灾难准备与管理、处理广泛的损坏与重建等。

如果发展中国家的公民要实现食物、水、健康和发展的人权的话,他们还需要社会与经济发展,这对他们来说是必须的。

他们还需要通过采取反排放措施,比如保留森林、逐步采用可更新能源、改革工业和运输等,为全球缓和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必须满足所有竞争需要同时却没有足够资源的两难境地。政府稀缺的资金各方竞相使用,而私营公司如果要成功转换到低排放生产方式也需要支持。

1850 到 2010 年间,约有相当于 13000 亿吨的二氧化碳被排放。如果我们要有合理的机会来将全球温度上升保持到 2 摄氏度,我们必须将排放限制到 7500 亿吨,否则,将会有气候灾难。

由于排放以每年 400 亿吨的速度增加,以目前的排放水平和增长率来看,大气中的碳空间在二十年内将被用尽。

在这个关键时刻,使用气候公正为原则的人权方法应能认识到以下几点。

首先,鉴于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他们造成了大气中的大多数排放)、更高的收入和技术能力等,发达国家应带头 。他们因此应带头做出缓和努力,同时根据他们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承诺,转移足够数额的资金和技术给南方国家。

第二,发展中国家必须更加努力,通过适应措施、灾难管理、灾后重建等来处理气候变化的影响。他们还必须努力进行社会与经济发展,支持其国家的人民实现食物、住房、发展的权利,与此同时努力转换到低排放的生产模式。

第三,发展中国家无法自己履行其多种义务。需要建立实质的机制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的资金和环境安全的技术。而据联合国及世界银行估计,需要的资金每年将达数千亿美元。

第四,需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下进行一项全球交易谈判,把多种维度考虑进去。

谈判框架应以公约的环境抱负为原则,使气候变化最小化,并以平等为原则让各国分担努力,通过资金与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

由于市场本身不能解决问题,因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需要在经济政策、技术以及生活方式方面产生巨大的变化。

这些重大变化需要全球协调与合作,而这些都是以团结、平等、公正、尊重人权为基础。

如果这一有序、公平的转变不能发生,那么将出现急剧的气候变化,这本身会带来混乱、无序的、以强迫而不是合作为基础的经济和社会变化。

在这样一个梦魇的世界中,每个国家、每个人都只会为自己狭窄的利益所奋斗,疯狂地爬行以求生存,富人和有权人将有优势,穷人和弱者则将被推到一边。

因此,很重要的一点是保护人权的人应加入那些为气候变化公正而奋斗的力量中,以便合作与团结的第一种情况会打败气候混乱与弱肉强食的第二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