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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枉死谁该负责?

在 4 天之内有 3 家报纸报道了 4 宗工地死亡事故。第一宗是叉车翻倒压死工人;第二宗是石场岩崩活埋工人;第三宗是土崩活埋了一位石场工人。槟消协觉得这些事故叫人担心。过去两年来,类似报道已经屡见不鲜,足以促使我们认真关注工人的安全与卫生。

根据《 1994 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凡雇用超过 40 人者,雇主有责任成立一个职业安全与卫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检讨和调查有关安全与卫生措施。不过,应该注意的是,在正规的工商领域,大约有 20 %雇主是雇用少过 40 人的;因此,被豁免这个责任。可是,谁来照顾这些没保障的工人的安全与福利呢?

我们注意到,有三个领域的意外事故发生率偏高:制造业、商业和农林渔业。大约 70 %报知社会保险组织的意外事件是来自这些领域的。更重要的是,有大量的意外事故没统计,因为是发生在小型机构和在非正式经济领域的工人身上。谁去调查这些事故的原因和是否有给予赔偿?

使用机械和工具的野外工作是高风险领域,因为所用的机械和工具没经任何政府当局检查和证明安全适用。如交通工具就不需陆路交通局发照,除非是在公路上使用。缺乏经常的评估、检验和发照,便导致野外工作使用的是不安全的工具。这是非常令人担忧的问题,当局应当认真看待。

我们不知道什么原因造成叉车翻倒,压死那位不幸的工人。是否机器有问题呢?不过,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要是遵守有效的安全措施,这起死亡事故是可避免的。因为其雇主,一家米较,是有责任保护工人的安全的。当局应当调查这起事故和起诉应负责任者。

我们也读到越来越多有关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的报道,如土崩和突发性水灾。事实上这些情况都对相关领域的工人构成直接的威胁,应该得到各方的关注。谁应该对三位石场工人的死亡负责?把这说成是上帝的意旨则无疑是一种侮辱。我们都知道,制订《 1969 年雇员保险法令》和《 1971 年社会保险普通条例》,目的就是要为工人提供广泛的社会保险安全网。我们也知道这些法律并不保障政府雇员、家佣、自雇者和外劳。上述三名工人不幸身亡,没有了收入,他们的家人是否会获得赔偿?当发生了石场工人被土崩活埋事件时,根据《星报》报道,尽管发生了事故,石场二手承包商却完全无意停工。当局是否会对此悲剧进行调查呢?

建筑业是另一个工人伤亡事故累累的行业。建筑结构倒塌造成死亡和残废的报道日益增加。大多数建筑工人若不是非正式工人就是外劳,因此自然被排除在社会保险之外。这个行业是以缺乏职业道德和不负责任知名的。我们有多少次听到建筑业赔偿伤亡工人及其家属的?

我国的新闻媒体经常报道发生在工地上的伤亡事故,但很少有关提控涉案公司机构的消息。是否媒体报道不足,或者更重要的是没提控有关涉案的机构?自从有关法律生效以来,至今还是缺乏有关提控和惩罚的数据资料。

对于这些不幸的工人的家属,我们很关注他们的困境。难道我们可以不顾如此枉死的事故,不采取行动对付有责任的公司吗?

槟消协非常关心工人的安全卫生问题。我们相信,职业安全卫生局至少也会抱着和我们一样强烈的感情;他们应该调查这些惨死的事故,提控那些犯罪者。但这还不够,还需要通过媒体传播依法对付有关公司的消息,除了可儆戒其他雇主,同时也显示职业安全卫生局把工人的安全视为国家的重要事务。归根到底,劳动力是国家最宝贵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