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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消协反对参加《跨太协定》研讨会议须签保密协议

2015年4月3日

槟城消费人协会(槟消协)对参加讨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下称《跨太协定》)的规定,即必须签署《官方机密法令声明》和《保密协议》,感到很不正常!

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邀请槟消协参加两场关于《跨太协定》的会议,一是在市政厅的会议,二是研讨会议,日期分别为 2015 年 4 月 2 日与 3 日。邀请函说,召开会议的目的是要扩大参与和听取各方意见,这和政府要提高《跨太协定》谈判透明度和承担责任的意愿是一致的。

但出乎意料,他们要参加者签《官方机密法令声明》和《保密协议》。槟消协在 2014 年 12 月就拒绝过国际贸工部邀请出任“受批准的顾问”,因为它要我们对我们提出的一切意见和建议保密。我们复函说,槟消协曾声明,作为一个公民社会组织,我们致力成为人民和国家的良心。我们如果宣誓保密而成为“受批准的顾问”,这就违背了公众的利益。

同样的,我们强烈反对用《官方机密法令》和《保密协议》来压制讨论会的参加者。从《跨太协定》一开始谈判,槟消协就呼吁当局公开谈判文件。因此,要我们签署《官方机密法令声明》和《保密协议》,等于要我们违背自己的主张。我们通知国际贸工部,对于我们认为是奴役人民和屈从外国势力和大企业的条约,我们不会妥协。

我们对《跨太协定》谈判的立场是:我国应退出谈判;不签《跨太协定》。这是槟消协最近向政府发出的呼吁,理由如下:

  • 发起和推动《跨太协定》谈判的是跨国公司。协定的文件由法律专家草拟,而且保密,因为害怕人民反对。连美国参议员谢罗德·布朗都批评说:“这是延续美国的伟大传统,即由大企业订立商业协议书,知道的人没几个,结果都是不利消费者、工人和大众保健的领域。”
  • 《跨太协定》有两个目标:一是方便跨国公司渗透本国市场,损害我国社会与经济利益;其次是推销美国的地缘政治利益,如包围中国。
  • 至今还未见这协定可带来什么可令公众信服的好处;可是它将严重影响我国的公共卫生领域、环境、社会经济政策以及我国的主权。
  • 《跨太协定》准许外国投资公司以“预期利润”受损和生意受阻为由,起诉我国政府。生意的“预期利润”应只关愿意冒风险的投资者,与有关国家无关。如有关国家为保护和照顾国民利益和需求,影响到投资者的“预期利润”,为什么要有关国家的人民来赔偿其还未成事实的损失?为什么要外国大企业包赚而让我们来承担亏损?
  • 政府以后的一些有关保护环境,改善卫生和提高社会公平的政策或立法,可能受跨国公司的挑战。到时我们可能要赔偿对方损失几十亿元,而且还得取消有关法律或政策。为什么我们要冒这样的风险?
  • 关于有关国家要对大企业亏损负责的影响,美国参议员查尔斯· E ·舒默如此评说:“这真的很麻烦;有点像说,精明和财大气粗的大企业集团可挑战我们各级政府通过的很多法律,……”
  • 《投资者与所在国争端解决条款》(下称《解决条款》)允许外国公司,以政府行为影响其投资为由,向私下设立的仲裁庭,非有关国家的法庭,向有关国家索取赔偿。仲裁人不是独立的;这些人是轮流出任大企业索偿代表人和仲裁人的。超过 100 位法律学者在致美国国会的一封信里说:“《解决条款》威胁本国主权。它授权外国企业避开本国法庭系统,私自执行贸易协定条款。这削弱了法治,因它除掉了法庭系统程序的保护;所用的是不负责的和不可更改的判决方法。”
  • 《跨太协定》保护投资者条款是要限制国会订立有利于人民和保护环境的法律;要使国会屈从《跨太协定》。允许《解决条款》下的仲裁庭凌驾国会立法是违反宪法的。这等于把国会立法的否决权交给《解决条款》。

因为像《跨太协定》这样的贸易协定把国家权力放去照顾大企业利益,不是人民的利益,因此它在所有参与《跨太协定》谈判的国家遭到无数人民的反对。如果《跨太协定》对大家都好,参与谈判的政府就应有勇气如实告诉人民谈些什么,不应把有关内容当作机密。

总而言之,《跨太协定》是糟糕透顶的商业协定,是特别设计来保护大企业利益的,受损的是工人、消费者、环境和我们的民主基础。《跨太协定》将对所有参与谈判国家的千万人民不利,特别是穷人、被边缘化者。因此,我们促请我国不要签署这份协定和别再保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