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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太协定》或阻止我国要求标明转基因产品

2014年1月22日

美国政府正式向其国会提呈“快速审批法案”。此事有这样的不利信息: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跨太协定》)谈判中, 它将坚持要我国放弃标明转基因食品的要求。目前,我国正加紧与其他 11 个国家谈判《跨太协定》。这 11 个国家是:澳洲、汶莱、加拿大、智利、日本、墨西哥、纽西兰、秘鲁、新加坡、美国和越南。

上述法案的正式名称是《 2014 年两党在国会优先处理贸易事务法令》,是在今年 1 月 9 日提交其国会的。“快速审批”的意思是美国国会只能选择完全“接纳”或“拒绝”《跨太协定》。

这个法案列明美国在贸易谈判中的主要目标。其农业方面的目标是争取输出农产品的机会。此法案特别说明,必须增添、加强和厘清有关规则来扫除美方认为不合理的做法,同时保证此类规章产生的争议必须以解决纷争程序来处理。

美国要除掉的包括:“不合理的贸易限制与商业条件,如要求标明有关新技术,包括生物技术。”(页 9 )

如果这个建议被列入《跨太协定》而又为我国接受,我国人民就可能没有知道食品是否为转基因者的权利了。由于科学至今还不能确定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因此标明转基因产品,至少可让消费人有所选择。

我国的《 2007 年生物安全法令》已规定,含活转基因组织的物品和用此类组织生产的产品,必须验明和标明有关转基因组织。这项规定已在《 2010 年食品(修订)条例》下实行。如果《跨太协定》的谈判结果是取消转基因食品必须标明的规定,这些法律就必须改了。

此外,我国回教事务局的全国回教法规委员会,已在 2011 年裁决,在生产转基因食品时,不准使用非清真的、伤害人类的和损害环境的材料。因此,标明转基因食品对回教徒消费者很重要,可让他们知道食品是否符合清真标准。

美国是全世界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生产与出口国,它也没订立转基因食品必须标明的法律或条例。以前,马美进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时,对当时当时还是草案的《生物安全法令》,美国就要求删除其中规定转基因食品须标明的条款。

虽然这个“快速处理法案”看来不易通过,因为很多民主党和共和党代表都反对这项法案,但事实说明美国立法者不愿看到伙伴国有标明转基因产品的法律规定。如果国会不给奥巴马总统快速处理权,国会就可以要求对《跨太协定》做更大修改。因此,不管给不给其总统快速处理权,美国的用意是明显的,就是取消标明转基因产品的规定,让美国的转基因产品无限制地进入其他国家。

规定标明转基因产品,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该是政府不可让步的界限。我国控制食物安全的权利,是不容任何《跨太协定》条款限制的。在这方面,它尤其不可要求我国更改现有的和将来要制定的,我国认为适当的法律,即规定必须鉴定和标明所含的活转基因组织、其产品,包括转基因食品。

对这个问题,看来美国不会让步,而这还只是许多《跨太协定》严重问题之一   。因此,许多公民组织认为继续谈判没什么好处,呼吁政府退出《跨太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