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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总稽查司对焚化炉计划的报告
印证了槟消协的担忧和异议

2013年10月17日

2012 年的总稽查司报告揭发了真相,房屋及地方政府建造的垃圾焚化炉存在种种缺陷,这些焚化炉并不管用。当年,政府提出焚化厂地采用 XCN 科技有限公司所开发的自体燃烧科技( Autogenous Combustion Technology ),槟城消费人协会一早就挺身而出提出反对。

2009 年,浮罗交怡、邦咯岛、刁曼岛和金马崙高原的四大焚化炉计划的详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出炉,槟消协在对这项报告发表评论时,特别强调了上述忧虑。

首先,槟消协从详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发现,上述建议中的科技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实验室的试验,并未经过大规模、真实世界的验证。而且,这种科技是否安全,也缺欠独立的研究可以证明。

既然类似焚化炉未有排放、可行性及成本效益的确实数据,如何担保焚化炉可以运作,并能符合排放标准呢?

评估一项科技岂可以假定为根据,而不考虑空气污染控制系统是否能运作,槟消协当时已为此感到惊奇。槟消协指出,根据假设来作评估是有缺陷的,会为公众健康与环境带来负面的后患。不过,我们当年的意见显然不受理会。

此外,依据报道,焚化炉采用自体燃烧科技的回转窑,这是由内阁固体废料与环境管理委员会所建议。综观详细环境影响评估的执行纲要,并未阐明内阁委员会作出有关决定的理论根据。槟消协相信,既然内阁委员会已经拍案定板,焚化炉的选择是在牺牲其他较安全的垃圾处理办法之下促成。

槟消协说过,不管是高温或污染控制装置,都不能确保焚化炉的安全。污染控制装置并不能消除污染。它只是把染污物集中起来,然后把大部分污染物从废气转化成其他环境介质。

在这些地区产生的废物大部分是有机的,理应制成堆肥才是。我们没质疑要达到废物的高转化率是具有挑战性的,尤其是在岛屿和高原,这些困难包括设定新的收集办法、确保公众的参与、为收集的材料寻找市场等等。其他国家和它们的市议会也面对同样的挑战,但他们都克服了。因此,我们看不出什么理由马来西亚不能努力减少废物。

与这些失败的焚化炉计划相关连的问题,政府不妨考量一下。槟消协认为,总稽查司应该对焚化炉计划作出责难,让大马政府完全放弃落实这项计划的念头。鉴于我国的情况,对环境影响最少的废物处理替代办法,应该是采纳实现零废物的措施,推广永续的垃圾处理系统和清洁的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