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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立刻对付雷鬼旅舍集团

槟城消费人协会呼吁,旅游业委员会立刻调查引起争议的雷鬼( Raggae )旅舍集团,检查看是否已发照给其槟隆两地的旅舍。假如它们已注册,则控告业主违反《 1992 年旅游业法令》,否则就立刻吊销它们的注册。地方议会也应依法对付它们。

我们提出这样的呼吁,是因为雷鬼旅舍不接受我国、印度和中东国家人民预订客房。这是新形式的种族隔离,是赤裸裸地歧视某些族群!

它在其网站 www.travellerspoint.com/accommodation/65656-Reggae-Penang 贴出这样的条件:

“订房前请细读本旅舍以下通告:

本旅舍不便用轮椅。

我们不接受年纪 60 或以上的住客。

雷鬼旅舍是专为国际背包旅客而设的。但很抱歉,我们不接受马来西亚、印度和中东国民预订旅舍,假如他们预订了房间,也被视为无效。”

雷鬼旅舍在一份声明里说,因旅舍餐厅卖非清真食物,所以有上述政策。

《 1992 年旅游业法令》清楚地说明了住宿场所的定义: “任何建筑物,包括旅舍、旅店、客栈、供寄宿的房屋、招待所或居所,不管是否提供饮食,只要是由业主或其经理人,为收取租金或其他形式的报酬,而把全部或部分用来给旅客住宿或休息者。”

因此,以这些场所提供非清真食物为借口,根本不成理由。

上述法令明确地规定,违反任何没特别说明惩罚方式的条文者,一经定罪,则可被罚不超过 5 千令吉,或坐牢不超过 3 年,或两者兼施。若继续违法,则每违法一天就增罚不超过 500 令吉。

旅游业委员会应立刻对付该旅舍,依法控告它们 。若定罪,则处足以儆戒其他人的惩罚,以免再有如此歧视他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