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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管莱纳稀土厂?环境局还是原子能执照局?

关丹莱纳稀土厂揭开了一个可怕的事实。莱纳厂要从澳洲进口到我国的浓缩镧系元素(稀土)含钍和铀,因此,在关丹加工后将产生大量辐射性废料。

此外,对莱纳厂的评估程序也出现严重脱节,似乎有两个分开的批准程序,其一是要经过天然资源与环境部属下环境局的环境影响评估,其二是科学、工艺与创新部属下原子能执照局的辐射影响评估。

人民大众完全不知道,莱纳厂的初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初步报告)竟然做得那么草率,没包括辐射和对人民健康的影响。其实初步报告在引言中有提到不包括辐射,只是没说明白,反而在后面第 8 章和“摘要与结论”部分(页 8-13 )特别说明没把辐射考虑在内。

初步报告也有提到辐射影响评估,但含糊其词。例如,报告的第 2 章说:“马核能机构是莱纳厂委任的辐射咨询顾问,正在确定浓缩镧系元素在储藏、处理和运输上的辐射安全问题”。

初步报告在第 3 章末首次提到,该厂运作后会产生辐射性废料,以及在马核能机构对该厂做了“辐射影响评估”之后,按其建议来储藏废料(页 3 - 7 )。

莱纳厂计划提交两三周后便得到彭亨州环境局快速批准。环境局在 2008 年 1 月 21 日收到初步报告, 2 月初便批准了。这是一个复杂的工厂计划,而且涉及辐射性危险,在废料管理、储存和处置方法都还不清楚的情况下便仓促批准,不免令人起疑!

特别可疑的是出现初步报告批准了,而马核能机构却还在草拟辐射影响评估报告给原子能执照局。这种现象使我们有以下的疑虑:

第一、在还未考虑辐射安全问题之下,初步报告怎能推荐建厂(页 3 - 8 )?彭亨州环境局怎能如此仓促批准该初步报告?

请注意,初步报告建议的废料管理是含糊不清和不足的,如:

•  建地下废料储藏库的空间太小,因为地下水太靠近土表;

•  有关土地容易下沉,因本来是泥炭沼泽地:

•  排出的危险废料会流入巴洛河,再流到海里;

•  辐射废料是危险和有毒的,必须就地小心地储藏在特别的池里或储藏库里,可是报告竟没头脑地建议 再使用 ,当作肥料、混凝土、石膏板、筑路等的材料!

第二、这项计划出现了和初步环境影响评估分开的辐射影响评估,这表示两种评估分开并行。这成为评估程序的一个危险的先例!根据我国的环境法律,对涉及环境以及影响人民生活的问题,环境局是主要的协调机构。马核能机构和原子能执照局是提倡核能的,而且马核能机构是莱纳厂的咨询顾问,为莱纳厂撰写辐射影响评估报告,有利益冲突之嫌。

这样,受托保护环境和人民生活的环境局能有什么效率呢?环境局能有多大的独立和自治权,不受马核能机构及原子能执照局的影响呢?环境局的政策和决策会否屈服于原子能执照局的利益呢?在关系到核子和辐射影响问题,环境局会否把其责任移交给原子能执照局呢?这些都是重要的问题,对莱纳厂的评估程序关系重大!

第三、什么是原子能执照局的辐射影响评估程序和批准程序?环境局的环境评估程序是广为宣布的,是公众可取得的(如通过环境局的网页)。对比之下,辐射影响评估的程序则是完全不明的。什么是辐射影响评估的标准?为何不让人民获得辐射影响评估详情或其内容?不让独立的专家仔细审查?

第四、莱纳厂必须另向原子能执照局申请选址、建厂、进口辐射原料、就地储藏辐射性废料、临时营运和永久营运的执照。我们不清楚莱纳厂是否已经获得所有这些执照。原子能执照局说过,只批准了选址和建厂执照。

第五、草率的初步报告也没适当地做社会与经济方面的评估;没进行成本和效益的评估。初步报告建议批准莱纳建厂计划的主要理由,是该计划承诺会带来很大的金融和经济利益。

没有适当的社会经济和成本效益评估,自然使建厂建议失效。例如,把该区人民的健康、旅游业、渔业及其他工业摆在什么地位?若受莱纳厂计划影响又该怎么办?像霹雳亚洲稀土厂和中国稀土工业对人民健康的长期影响案例,也是我们应该考虑的。

这些都是莱纳稀土厂计划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有鉴于此,槟消协和马自然之友建议:

•  停止莱纳稀土厂计划,以便解决以上的问题,包括一位澳洲采矿专家揭露“莱纳公司尚未公布”的废料管理计划问题。

( http://www.themalaysianinsider.com/malaysia/article/lynas-waste-plans-unclear-says-australian-mining-expert/ );

•  需要兼做环境影响评估和辐射影响评估的计划,评估应全面、完整和透明。这样,可预防在还没搞清楚全部的辐射性影响之下,就先批准了初步环境影响评估或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

•  立法规定,任何须做辐射影响评估的计划,必须做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确保评估过程更加全面。这是合理的,因为比较不危险的计划都需要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了。另外,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和初步环境影响评估不同,法律强制它必须有公众参与。

•  所有的环境影响评估,不管是初步的或者是详细的,应规定必须做适当的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从政者,不管是联邦还是州的,对有争议的计划,都不应宣称是安全的,因为不合格的政治上的认可,只会使批准计划的过程变成政治性的,偏向一边的和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