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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刮乐”横行要怪谁?

我国屡屡发生“刮刮乐”和类似骗案已经多年。对于这些公然欺骗消费人事件的发展,最叫人吃不消的是当局的标准反应:都怪受害人轻易上当!

这样指责在某个程度上是有道理的,但令消费人不解的是:为何这种违法行为仍在全国各地发生,甚至是小地方?

多年来槟消协不断对此提出批评,也不断向当局投诉。我们认为这应归咎于执法与法律,未能有效地打击此类组织严密的骗案。还有什么办法吗?

我们相信还有很多办法。首先是不断地向公众进行大规模的教育运动,其次就是要有效地执法。此外,还得对执法机构人员进行教育,否则就会像目前一样,把过错都推到受害人的无知、贪婪和容易上当。

根据我们所知,这些刮刮乐公司都是依法成立的,往往还是请了部长或有权有势的人开幕的。当一切曝光后,其董事便躲起来,找不到了。为何会如此呢?

有一回,槟消协要求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通过国民登记局的资料追踪一家这种公司的董事,该会的官员竟然说,虽然有记录,但找不到人。过后你将发现,就是这些董事会成立另成立一个公司,继续骗人。

这类骗案好象是已无望解决了。大家想想看,像马华公会公众服务与投诉局主任拿督张天赐,一个多年来积极帮助人民解决投诉和难题的人,竟然也发出如此失望的感叹:

“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了。我已被这些集团打得惨败……刮刮乐骗局是我为人民服务 23 年来的最大挑战。”

这是今年 10 月 1 日张氏对记者说的。他感到很难受,因为过去十多年来,尽管他针对这类骗案召开了超过 38 次记者会,但是受骗的人还是在增加!

张氏说,今年来他们接到 33 宗刮刮乐欺骗案投诉,总共涉及 167,350 令吉损失。去年则接到 52 宗投诉,涉及 254,630 令吉损失。

据消费人索偿仲裁庭主席伯里淡星说,至今年 9 月,仲裁庭已处理了 338 宗刮刮乐骗案;吉隆坡直辖区占 173 宗,是最多的。

根据今年 8 月 20 日报纸报道,自 2006 年以来,柔佛州已有超过 2 千人为刮刮乐所骗,而且受骗人数日益增多。

对这种情况,国内贸易、合作社与消费事务部的反应是承诺在全国加强打击刮刮乐骗局。

该部副部长拿督罗哈妮在 8 月 29 日说,该部计划做的,将包括通过报纸和广播来提高人民对这类骗局的警觉。

她说:“我们也会更强调消费人仲裁庭的重要性。”

执法呢?这是欺骗案啊!难道没有打击欺骗的法律,非要受骗者找仲裁庭不可?

同部门的另一副部长,拿督陈莲花,在 10 月 9 日宣布:根据最近修订的《 1967 年直销法令》,任何涉及刮刮乐骗局的公司,若被定罪,将被罚 1 百万令吉。

公司重犯将罚 2 百万令吉。对涉案者,初犯的最高刑罚是罚款 25 万令吉和监禁 5 年,重犯的最高刑罚则是罚款 50 万和监禁 10 年。

你可以有法律,但若不执法,尤其是对于此类干案手法总是一成不变的案件,法律又有何用?此类骗徒惯用的方法是:他们答应只要“幸运的中奖者”付出一笔小费用,就能获得贵重的奖品。但是,假如所 “ 刮 ” 到的是一辆丰田奥提斯车,这笔小费用就可能涨到 5 千令吉!

槟消协呼吁政府应更关注这类事情,彻底禁绝一切用刮刮乐欺骗手段谋取厚利的“生意”。

我们要求政府制订特别的法律来对付这类罪行,调派训练有素的执法人员直捣他们的巢穴,一举消灭其威胁。

若无有效的法律或执法,百万令吉和坐牢的刑罚都是起不了阻吓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