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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纪律委员会在倒退?

早在 1997 年,我们收到一位购屋者的投诉,指某律师公司处事不当。我们协助他正式向律师公会投诉,他也要求槟消协给予协助,直到问题获得解决。

在调查了有关投诉后,律师公会答复说,有关律师公司在征收律师费时,的确违反了《 1991 年律师酬劳法规》;此外,该公司的双重代表身份,即在买卖同一财产时,同时既代表发展商又代表买方,也是违反了《 1976 年法律专业法令》。律师公会说,他们已经正式向律师纪律委员会作出投诉。

当本会询问有关事件的进展时,律师公会建议我们直接联络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在志期 2001 年 2 月的回信中说,有关投诉已受关注,要我们耐心等待,因为他们正在处理之前接到的投诉。在回答我们 2003 年 11 月的函件时,该纪律委员会说,“我们很遗憾地通知你们,律师纪律委员会的政策是,有关投诉的资料,不可发放给无关者。因此,我们不能随意披露你们要求的资料。”

在 2004 年初,我们致函首席大法官,说明协助求助的消费人是我们的责任。消费人找我们,因为他们不懂得向纪律委员会作投诉的程序,以确保投诉得到认真看待。在此事件之前,该委员会曾经处事透明;对通过本会提交的投诉,该委员会采取了什么行动,都会通知本会。为什么突然间要取消掉透明办事的作风?对律师受纪律处分的事情,为什么该委员会现在觉得需要加以遮掩?我们也指出,老百姓在向委员会投诉某个律师时,实际上是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的。因此,老百姓需要有人来帮助他们,使有关律师受惩罚。

我们感到非常失望,因为我们后来再给首席大法官写了 4 封信,也给首相写了一封信,都没有回音。普通老百姓要投诉律师,为什么不可以找人帮忙把事情提交给纪律委员会呢?这符合公正的理想吗?这有助于清除越来越多的法律界败类吗?委员会这种神神秘秘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专业法令条文,或任何其他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