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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应立即改善职业病的诊断和赔偿

槟城消费人协会要赞扬人力资源部长拿督苏巴拉马念医生,他提到工人在索社险赔偿时吃亏,因为医生没把他们的疾病和健康问题与职业联系起来。

对于职业病,我们的前任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冯镇安博士,也曾特别提到严重少报的问题。

可悲的是,不只医生亏负了工人,连社险机构也令工人失望。我们曾处理过这样的案例:社险机构的医药理事会批准了的工人利益,后来却遭社险本身的上诉委员会所拒绝。难道社险机构连本身的医药理事会也不信任吗?

有的工人索偿被拒,只因在意外发生超过一年之后才提出申请。他们都是目不识丁的工人,不知道有社险福利。当他们辗转从朋友处得知时,已经超过一年了。

虽然社险条例也允许延长提呈索偿时间,可是很少动用。

有一个工人就因身陷囹圄,无法及时索偿。被释放后,他提交的索偿申请,曾被三个社险机构分行驳回,最后才取得赔偿。我们还有个案例:一个工人已经变成了植物人,由妻子代索取残废福利。结果被驳回,因为超过了 12 个月才提出申请。他的妻子没及早申请,因为她对这些利益一无所知。

社险机构不应该“抢劫”这些工人应有的利益。

现在,职业引发的疾病越来越多,包括癌症、皮肤病和呼吸器官等疾病。在诊断时没把这些疾病与职业关连起来,将会使许多工人失掉医疗福利、赔偿以及或许涉及的伤残利益。

根据英国的情况,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是一比一。根据这个标准,我国每年应该有 6 万工人患职业病。但是,我们每年只有两百到三百宗职业病的记录。

在 2005 年末,拿督斯里冯镇安博士也对社险医生的表现表示失望。他要求社险医生给予工人应得的利益。当时冯博士还特别强调,在职业卫生与安全方面,我国还缺乏合格的医生。这方面显然还没什么改善。

槟消协呼吁当局立刻采取行动改善这种情况。

当局必须命令雇主提供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包括化学品和机械的使用、处理、储存和搬运;教育和培训工人;监督工人的卫生与安全措施。对违法的雇主,必须坚决重罚。

雇员可能患的职业病包括哮喘、背痛、重金属中毒(如铅中毒)、皮肤病、石棉肺、间皮瘤(石棉工人的职业病)、硅肺病(接触硅者的职业病)、肺癌、膀胱癌、鼻癌、支气管炎、婴儿先天缺陷和腕管综合症(电脑操作员等的疾病)。

我们还忽略了生殖系统所面对的危险。这种危险可定义为:“影响男女生殖健康或能否生下健康孩子的物质或媒介”。例如,暴露于辐射、烟草的烟雾、酒精及酒精产品、某些化学品以及药物,都会危害生殖系统。

我们应该检讨处理职业病的整个系统。社险机构的研究,发现许多雇主都不愿报告所发生的职业病,因为担心当局调查、停产、停工和封掉设备。雇员也不愿报告,因为担心被雇主辞退或歧视。

政府本希望社险医生检查出职业病和报告当局。可是,这个制度有缺陷。首先,职业病的专科医生不足。

其次,根据现有制度,社险医生必须取得雇主的合约。其实,我们甚至可说,当医生获得合约的时候,他已出卖了其专业的中立性。因为,为了确保下一年能继续得到合约,他就必须和雇主保持良好关系。假如他诊断某公司有许多职员患职业病,他就难和雇主保持良好关系,因此可能影响他的社险医生的职位。

此外,要成为某公司的社险医生,医生和医生之间也竞相减低医疗成本。这可能会牺牲掉治疗的质量。

社险机构可在所有政府医院成立职业卫生组,取代由私人医生担任的社险医生。当工人患了和职业有关的病症和需要治疗的时候,可到这个组看病。因此,全国可用统一的系统来审查和处理社险索偿。

政府也应该加速培训更多职业病领域的医生。

当局也可安排护士长期驻守在大公司,或者是涉及危险生产运作的公司。这点应立法严厉执行。

一些国际性公司有保存工人记录的做法,包括他们的病历以及工作时所面对的风险。我国也应该立法规定雇主须做工人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