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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非吸烟区的执法工作

最近,槟城消费人协会在槟城作了随机调查,发现许多人在严禁吸烟的地方抽烟;这些地方包括康大的巴士总站、冷气饮食中心和一家购物广场。

非吸烟者肯定认同这种我国常见的现象,因此那些没考虑别人的吸烟者便在非吸烟区点火抽烟,使我们暴露在二手烟里。二手烟或环境的烟草烟雾,正如大家所知,能停留在空气中超过 2 小时,而且是无法控制的和无嗅的。二手烟对人有害;吸入二手烟的危险性正如吸烟一样。

马来西亚是 2005 年世卫《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签署国,这表示我国支持这项全球的健康条约。该《公约》的第 8 条款呼吁:“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执法、管理以及其他措施,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内、室内公众场地和其他公众场所,为人民提供保护,以免他们暴露在烟草的烟雾底下。”

因此,根据我国的《 2004 年烟草产品控制条例》,违反条例者,可被罚款不超过 1 万令吉,或被监禁不超过 2 年。

可是,我国一般上因执法不足,结果违反非吸烟区禁烟的现象非常严重。

我们都应有得到良好健康的权利。因此,槟消协呼吁卫生部加强执法,以便有效地减少公众被暴露在二手烟底下,同时确保公共场所严格禁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