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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办贩卖烟花爆竹者以儆效尤

槟城消费人协会要赞扬税关局和警方,因为他们在全国严厉打击爆竹和危险烟花的走私活动。

这很清楚地说明了,假如加强执法,是可以控制此类违法的走私活动的。

巴当勿刹执法与预防走私组最近的缉私活动,不只取获各种普通爆竹,而且也取获一种称为“香椰”的更大型的爆竹。这可说是最近才在市面出现的爆竹。它的威力强大,爆炸声可在一公里以外听到。假如它在儿童或少年握在手里时爆炸,试想想其结果!

就以吉兰丹最近发生的事故为例: 5 个 6 - 11 岁的儿童在玩爆炸时被炸伤。最叫人难受的是,这些儿童多数不只烧伤,而且常常会破相和手脚残废。

只有通过严厉执法以及公众合作,不买违禁品,才能阻止一直不断发生的爆竹走私、分销和售卖活动。

根据《 1957 年爆炸物法令》第 4 ( 2 )条文,任何人被发现制造、拥有或进口爆竹和烟花,可能判坐牢不少过 5 年,或罚款 1 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事实说明,违法者不把触犯制止走私、分销和售卖违禁品的法令当作一回事。

因此,应修订上述法律,把以下条文包括在内:

•  对走私者施行强制性坐牢以及没收其财产和资产的判决;

•  充公和拍卖装载违禁品的汽车。

人民胆敢公开和任意沉溺于燃放爆竹和危险的烟花,说明警察无能制止他们。警方必须采取坚决的行动对付玩爆竹烟花者。被抓获的售卖及玩爆竹者,应判重罚和坐牢。

因此,假如儿童或少年玩、或携带、或拥有爆竹烟花,他们的父母也应负有责任。按理,家长有责任关注孩子每天的活动。

政府也应该联络他国政府,尤其是中国、泰国和印尼的政府,找出一套共同监视和取缔爆竹烟花进出口的办法。

由于佳节来临,槟消协促请关税局和警方加紧打击此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