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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消费人因分期付款购物而受剥削

开斋节即将到来,许多人受诱买新家具和电器来庆祝佳节。这些东西,用分期付款看似买得起,其实是非常昂贵的。试想想,买一台摄录机的年利竟是 72 %!

按分期付款的方法,每周或每月的付款不多,误导了消费人,使他们以为利率很低,但实际的利息或年利率是非常高的。

举例来说, JVC 摄录机打的广告是每台售价 1,899 令吉;也可分期付款购买,分 24 个月付清,每月还 143 令吉。这等于要付 72.26 %的年利;这利息是太高了!

再看另一个例子,一套沙发的现购价格是 3,399 令吉。现款不足没关系,可以分期付款购买;若每周付 35.54 令吉,要 4 年才付清;假如要每月付一次,每次就要付 155 令吉。

虽然每次所付的款额或许不高,但这套沙发的实际利率是 48.4 %。

大多数签下分期付款购买合约的消费人,都以为他们签的是租购贷款合约。其实这不是租购贷款,因为在《 1967 年租购法令》下,利息是不可超过年利 10 %的。

由于我们没有管制分期付款购物的法律,因此它所收的利息便没有限制。

它所收的高利率是不合理的,因为许多消费人是通过扣薪付款的;他们违反贷款合约的可能性是很低的。

我们建议贸消部禁止分期付款购物,只准租购贷款。

贸消部必须保护中低收入者,因为签约用分期付款购物的,通常是来自这个阶层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