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我们


欠债人列黑名单不合理

现在,银行、金融机构和和提供服务的公司找到了一个绝妙的讨债方法:当收债人的骚扰无法奏效时,这些公司便诉诸列入黑名单和讹诈的手段,威胁要把欠债人的名字提供给信用查询公司。

信用密报服务私人有限公司( CTOS )就是一家信用查询公司。它所做的是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私人的经济背景和还债记录,为银行及其他商业机构提供此类情报。

它从公开的领域,收集和整理涉及迟付期款、未还帐单、遭警方或地方政府发传票、破产、民事诉讼、公司收盘、出售产业和重组管理层的个人与公司的名字。银行在批准贷款、信用卡、租购和其他信贷之前,就是依赖此类情报来评估顾客的。

银行称赞信用密报公司的名单是可靠的参考资料,可是却被指责用不合理的手段把顾客列入黑名单。信用密报公司的名单,是以通过公开途径收集的资料为根据的,但金融公司却在未查证前就直接采用了。

我们不知道信用密报公司多久才更新一次其名单,但可以肯定其资料绝不是最新的;因为违反信贷合约者已还清了债务的信息,一般上是无法从公开途径取得的。信用密报公司收集的资料,首先就违反了顾客的意愿,为何还要麻烦顾客去联络该公司来检查或更新记录?

像信用密报公司这类信用查询公司,已经触犯了个人资料保密的权利。此类公司,为了其私利,在没得到有关人士的允许之下,探查他们的资料和把他们的隐私卖给任何愿付钱者。

另一方面,贷款人不只可请收债人来骚扰欠债者,还可利用信用密报公司的黑名单来威胁公众人士。假如欠债者不解决债务,就威胁将名字列入黑名单。一般公众人士都害怕名字被列入信用密报公司的名单,因为在他们有生之年,记录将不会除掉。虽然记录可不断更新,但是他们过往的财务记录将保留为档案的一部分。

槟消协促请财政部检查信用密报公司及同类公司的活动,确保它们没触犯保护消费人的基本原则和保密权利。此外,应阻止银行只依赖这些公司提供的情报,尤其是还没核实的,何况这也触犯了个人的隐私权。

银行、金融机构和提供服务的公司,都应通过《 1957 年债务人法令》的现有司法制度追讨欠款。利用列入黑名单和讨债人骚扰欠债者的手段,不只是不公平和不合理,也是对我国司法制度的莫大嘲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