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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立法对付售卖被禁汽车附件者

槟城消费人协会支持交通部最近提出的建议,立法对付售卖被禁汽车附件者。

许多车祸是由非法改装的商用及私用车辆引起的;因为它们使用了不合安全规格的附件。槟消协对此感到担心。

皇家马来西亚警察 1999 年的统计数字揭示,因违法改装车辆发生车祸而死亡的有 107 人,受伤的有 126 人;造成全国严重车祸的次数和死亡人数都增加了。

《 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12 条明文规定,不管是在注册前或注册后,都禁止改装汽车。为了确保汽车附件商对所售的产品负责,政府必须立法管制被禁附件的分销和售卖。

其实,全国大多数提供改装汽车服务的修车厂,包括有执照的和无执照的,都不知道有关附件被禁及其使用是违法的。此类改装和安装附件,通常是在车主的要求下做的;他们是没考虑到汽车乘客和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的。

槟消协建议,规定所有车辆在改装前必须得到陆路交通局的批准。此外,也应该只准交通局批准的车厂改装汽车和安装合格附件。

在完成汽车改装之后,车厂负责人必须在交通局所发的准证盖章签名,以示核准。这份文件证明改装是符合安全标准的;必须由车主保管。违法的车厂应被罚款以及吊销执照。

违法改装汽车的车主也应该被罚款,同时吊销驾照一段时间。任何违反禁令的改装或附件都必须拆除和替换,使汽车恢复原样。

一些常见的汽车改装是:装氙气灯;改用高性能的过滤器和排气管;加附件来改变车型;使用暗色玻璃;装附光碟机的电视机;装置高大的防撞杆;使用跑车轮圈以及为使用更宽大的轮胎而装置车轮垫片。

由于分销和售卖被禁汽车附件也涉及其他更高层的政府机构,因此需要一个有效的机制。此外,贸消部和皇家马来西亚关税局,也有责任确保我国卖的或进口的附件,是符合法律要求及安全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