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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实施无过错赔偿制

我们要向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巴泰表示祝贺,因为他建议对交通事故实行无过错赔偿制。

这制度早就该实行了。早在 1970 年代末和 1990 年代初,我们便呼吁实行某些无过错车辆保险,以利惠消费人。提出无过错保险制,主要是为了让车祸受害者尽快获得赔偿。

在无过错保险制下,谁该对车祸负起责任已没关系。它假定一般车祸是真正的意外事故,不是故意伤人的。

因此社会的责任是帮助受害者,而不是查究到底是谁犯错。在无过错赔偿制下,车祸伤者可在最需要用钱的时候自动得到某种形式的赔偿。

1995 年,前最高法院法官丹斯里拿督哈仑·马穆哈欣,就曾在敦胡先翁纪念讲座上提到需要实行无过错赔偿制。

他建议制定强制交捐的办法来为此制度提供资金;可把这捐税纳入为驾照费的一部分。陆路交通局然后把这部分捐税交给社险机构,由它来管理无过错赔偿制;因为在处理人身受伤、依赖者及死亡等索赔工作,社险机构最驾轻就熟。

由于社险机构目前提供的保险都属于无过错保险制,我们希望总检察长会考虑由社险机构管理上述赔偿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