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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审判等于违反正义

槟城消费人协会非常关注我国司法工作过度拖延的报道,因为它已严重地损害了把不满交到法庭裁决的公众人士,或者是被控上法庭的人士。  

目前,公众人士一旦涉及这个系统的诉讼,他们可说像被逮住了。即使是犯人也知道坐牢的期限,但是求助于司法系统来主持正义的人,或者是被提上法庭的人,他们要等待和忧虑多久却是个未知数。

槟消协从过去多年来收集的资料,包括来自寻求协助者的、投诉者提供的以及与执业律师讨论所得的资料,发现拖延的现象发生在审判过程的各个阶段;从开审到判决都有拖延现象!以下是一些例子:

•  司法官员拖延提供判决的理由;它本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好,以便上诉得以及时进行。拖延结果使上诉要在法庭或仲裁庭判决多年后才得到听审。

•  虽然所有文件已经准备妥当,但上诉的案件仍然要等待多年才获得定期听审。高庭和上诉庭都经常发生这种情况。

•  司法官员因各种原因暂停听审,其原因包括司法官员突然必须去上课。有的司法官员请假却没事先通知控辩双方和他们的律师。司法官员要上的课程应该提早编定日期,这么一来就可以计划避免在这段期间听审案件。

•  在双方对非复杂的案件作了口头陈词之后,司法官员不立即下判,反而命令双方提供书面陈词,订期在两三个月之后才下判。许多案例是可让双方口头陈词的;经过适当训练的司法官员,应该能理解和评价双方的辩论以及当场下判;这当然胜于延迟下判,因为延迟下判对诉讼双方都不方便,同时也加重了法庭的工作。但这却似乎是司法官员不久前的习惯做法。

•  档案在法庭上失踪,结果要花不少时间寻找。有些案子,假如档案最终无法找到,就必须重建档案,而这也是要花时间的。

•  当诉讼当事人到法庭询问他们的案件时,法庭书记却不知在何处。经常可看到律师和诉讼人在法庭登记处团团转,等着要见有关的职员。常常还会遇到有关官员请假,或者是不在办公室,而别的职员是不会帮忙的。时间因此而白白浪费掉。

•  律师接办太多的案子。有的律师就是要接办很多诉讼案,让几个案子定在同一天听审,因为不肯定是否有的案件会和解或改期;他至多也不过是申请改期,理由是需要去另一个法庭。

•  律师采用拖延的伎俩。例如,一些律师在最后一刻才提呈书面陈词或提出申请,迫使对方或法庭暂时放下有关听审,先处理他所提出的新问题。

•  律师重复提出技术性的和程序性的反对意见;当法庭对此作出判决之后,他又向高一级的法庭上诉。结果,只是为了等待对程序性的反对意见的最后判决,主要的问题却经年未得解决。

•  在获得庭令或判决之后,律师需要准备判决的草稿。草稿要得到各方认可,才呈交法庭批准。之后才将誊正本存档。有许多事例说明,在批准判决草稿,或批准摘录判决或庭令的誊正本时,曾发生拖延现象。

我们相信,上述事例不过是冰山一角。公众人士各有不同的苦要诉;因为要等待多年来了结他们的案件。

我们强烈促请法院院长和法律事务部长采取积极的步骤,解决法庭拖延审案的问题。我们需要成立一个委员会,成员包括司法官员、律师、法理学家、公众代表和法庭管理专家,共同研究拖延的根源,然后提出根除拖延的建议。他们的建议应该包括建立持续监督判决过程的机制,以便消除弱点,避免它变成严重的问题。为了建立适当和有效的司法系统,培训司法官员的听审、下判和书写判词的能力是必需的。

这不只是一个“延迟审判等于违反正义”的问题,它也是一种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