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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态度傲慢 拒列杂费详情

当银行向贷款人收回欠款时,它追讨的数目将包括一条称为杂项的费用。

这些杂项费用不是微不足道的数目,可高达千万元。可是银行从来不以为它们应该说明这些数目是怎样算出来的。

有一宗案例的杂费竟然高达42,075.00令吉。其尚欠的母金是259,852.00令吉,累积的利息为3,866.00令吉;这表示仅杂费就等于所欠母金的14%。

在另一宗案例,欠款是90,061.00令吉,而银行要收的杂费是3,570.00令吉。

银行方面要求借款人付千万元的杂费,可是却傲慢地认为不需说明其计算方法。

我们认为银行没理由不能详细列出各项杂费。

没按期还钱的贷款人已经是经济有问题了,还要他们付大笔的杂费,而且是不明白被征收的是什么费用,也无法知道数目有没弄错,这是很不公道的。

因此,我们向国家银行呼吁,应该强制各银行在追讨贷款时,将所收的杂费逐项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