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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各种非法汽车改装

对陆路交通局要取缔汽车装氙气灯者,槟城消费人协会非常赞同该局的做法。

氙气灯非常光亮和使人目眩。它在欧洲国家普遍使用;用于雾气重造成可视度低的地方,或者是用于冬天。

交通局应该毫不犹疑地完全禁止车辆使用氙气灯;应促使有关当局立刻制定条例,禁止使用这种车灯。

自 2004 年以来,槟消协就不断向交通局提这个问题,呼吁禁止使用这类灯。

槟消协也非常关注那些更易致命的车祸。非法改装汽车,不管是私人的还是商用车辆,是招致车祸的更大原因。这类车祸是可通过严格执法和提高认识所避免的。

统计数字证明非法改装汽车直接或间接造成严重车祸,导致伤残和人命损失。虽然现行法律管制私人或商用车辆的改装或安装配件,但执法有待加强。《 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12 章就详细列明车辆在注册前和注册后的改变或改装的条件。在 1999 年,死于非法改装车辆导致的车祸者有 107 人,受伤的有 126 人; 2000 年的数字是 81 人死亡和 99 人受伤(警方统计)。

全国有许多有执照和无执照的工场从事汽车改装和安装配件,有关业者不知道什么是合法的和非法的。一般改装和加配件是车主要求的,他们同样既没考虑也不关注车辆是否适合在路上使用。

槟消协建议,所有车辆改装和安装配件都必须先获得交通局的批准,同时也只有交通局批准和发照的工场才可从事改装工作。要改装车辆的车主,必须先向交通局取得准字,然后才可交到受批准的工场进行改装工作。完成所批准的改装后,工场须在交通局准纸的有关栏上签名盖章,然后交回给车主保存,作为合法改装的证明。违规的工场应被重罚和吊销其执照。

非法改装车的车主也应被罚款,执照也应吊销到车辆被改回原样为止。

除了氙气灯,一些常见的改装是加强汽车效能的部件,如过滤器、排气管、驳接汽车、深色车镜,录象电视屏幕、防撞杆及装宽轮胎的跑车轮辋与轮隔片。至于确定所有本地制造和进口配件符合法律规定则应属关税局的任务。

交通局和警方对有关配件和改装的法律应有一致的诠释,以便严惩违法者,因为他们可能以车辆作为武器犯上杀人之罪。最好是马来西亚普通保险公会也制定条规,拒绝非法改装车辆的车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