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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利润重于生命

当治疗爱滋病的仿效药出现后,市场出现竞争,药价由原本的每名患者每年一万五千美元,下降至每名患者每年 150美元,价格下跌整整100倍!

我们知道根据过去的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美国要求大马修改的某些法令,会令大马的药物价格上升。

首先,更多的药物会在签署美国自由贸易协定后成为专利药物。大马目前的情况并没要求所有的药物申请专利,比如植物就不需要,其中治疗疟疾最有效的药物就是植物。

第二、一旦签署了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专利权的期限会比目前的 20年更长,这表示,病人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以获得较便宜的仿效药。

仿效药和专利药是同样的药物,只是由另一家公司出产而已。比方说普拿疼 (Panadol) 是由嘉乐所(Glaxo)公司出产的,它的仿效药则是由另一家公司出产,虽然未必称为Panadol,但成份和效用是一样的,而且也通过了卫生部的安全测试。

当治疗爱滋病的仿效药出现后,市场出现竞争,药价由原本的每名患者每年一万五千美元,下降至每名患者每年 150美元,价格下跌整整100倍!若大马签署了美国自由贸易协定,我们的病人就必须等待更长的时间,以获得类似的药价。

第三、根据美国自由贸易协定,就算某种药物没获专利权(也许因为该药物创意不足、已过了 20年的专利期或在大马根本没申请专利权),美国要求实行替代式的专利权。即“数据专利”,不允许应用已经有商标的药品的临床数据去申请制仿效药。

这种“数据专利” 阻止仿效药在 5年内,登记成为卫生部承认的安全药物,无法在市场上售卖。这表示,即使没有专利权,也只准有商标的药物可以被出售。

也就是说,即使在没有专利权的情况下,大马人民依然需以昂贵的专卖价来购买药物。

秘鲁的卫生部长根据上述情况做计算,结果发现秘鲁人民需要多付 3千4百万美金以获得同等的医药权力(秘鲁拥有和大马一样的人口)。

第四、大马曾是全世界带领发布一种义务特许证的国家,使爱滋病药物能以较低的价格出售。(义务特许证允许政府或其它公司,在没获得专利药物的拥有者同意下,出产或入口有关药物,条件是只需付一小数目的版税和根据相关程序进行。)

许多国家因为这样而把大马当作模范,如果大马签署了美国自由贸易协定,那将来大马在使用义务特许证时,会变得更困难。

以上种种及其它在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条规,所可能带来的后果,泰国与秘鲁的卫生部长都已计算过,结果发现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前面两年,花费在药物的费用会增加两倍,而且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大马政府的收入已因为降低关税而减少 (请参考“对政府收入的影响”一文),所以当药价上涨时,政府有没有能力给予足够的津贴?抑或大马人民需自己承担更昂贵的医药费?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给予创意的一种奖赏。我们有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比方说,对于新的发明(包括药物的发明),我们给予专利权;对于书籍、音乐和电影,我们给予出版权;对于受承认的品牌名字,我们给予商标。

只要一个人或公司获得知识产权,他们将拥有有关产品的专利权,这也就表示,没有任何人或公司,可以用、制造或抄袭有关的书籍、发明或商标等(至少在限定的时期内或在例外的情况下)。任何人若想用有关的书籍、发明或商标,就必须付该知识产权者一笔费用(或称为版税)。

世界上的三大净知识版权出产国,分别是美国、欧盟和瑞士,全世界只有这三个国家出口的知识产权物品,多过入口的知识产权物品。

世界上任何的其它国家则要付版权给这三个国家,越强的知识版权保护即表示我们必须付更多的版税予这三个国家。

此外,我们发现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拥有者都是外国人或公司。以越南来说,越南政府授予该国人民的药物知识产权最多只达到区区的 2.8%,这表示,97.2%越南的药物专利权是落在外国人手中的。

大马本身无意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到头来,最大的受益者还是美国,即使像澳洲这样的先进国也了解,在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环,对他们国家并没有利益,因为澳洲目前的知识产权产物还没达到可令它们从中获利的程度。

非洲所有国家(除了摩洛哥)的贸易部长一致拒绝接受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要求比世贸组织更严谨的知识产权保护。

更昂贵的教育

目前,世贸组织 (WTO)要求大马实施50年的版权期,这表示大马人民需要等待50年,才可翻印课本或刊物(除非我们用其中的例外条规或付版税)。

在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美国要求阿曼将原有的 50年版权期延长至95年,如果美国对大马也开出同样的条件,那大马学生就必须要等待95年才能翻印课本或科学文章等。

此外,在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还有其它条规,会减少人民获得知识。

对本地服务业的影响

对专业人士、白领阶级及公共领域服务者生计的威胁

服务指的是什么?这里可解释为“任何不能掉落脚上的东西”例如教师、律师、医生、工程师、会计师和护士等都是提供服务的一群。

电话和网际网络公司为我们提供服务,理发也是一项服务,而我们需要的基本服务还包括电流、水、煤气和卫生设施等。此外,邮递和快递是服务,银行和保险也是服务,而店户(从大规模超市到嬷嬷档)及油站则提供所谓的分销服务。

独立以前,我国的许多服务业都在殖民政府手上;独立后,政府制定政策,以确保服务业慢慢移回我国人民手中。

“服务业自由主义化”是指开放本地的服务业,和外国公司竞争,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服务业自由主义化是有几项问题的。

第一、着名的经济学家曾说,发展中国家没有足够有关服务业的资料或数据,可以让它们准确无误地确定国内哪一家服务公司有能力和外国公司竞争,而可以放心地开放有关领域的市场。

这就像要计算一年内所理的头发的数量,是比要计算一年内出产的鞋子数量,来得困难的。

第二、联合国贸易及发展研讨会,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曾提出,发展中国家比较难和先进国在服务业竞争。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没有:

a)足够的技术人员或科技,以达到专业的素质或水准。

b)足够的财政能力,以及

c)无法提供全套的服务。先进国家拥有规模宏大的国际公司及全球网络,例如全球80%的旅游业市场由三家公司所掌控。

第三、若服务业开放给外国公司,那我国将面对外汇流失。这是因为在哪儿提供服务,就赚取哪儿的钱。例如,一位美国的物理治疗师来到大马给我国人民提供服务,物理治疗师从大马赚取的钱,会汇回美国,造成马币的流失。

比较起以上情况,一家来马开设电子厂的美国公司,电子产品在大马制造后,出口到世界各地(大马可从售卖这些产品中赚取外汇),即使美国电子公司过后将利润运回美国,我国至少已从中赚取外汇。(根据美国自由贸易协定,所有利润需被允许运回美国,请参考“对大马政府政策的影响”一文) 。

第四、基于策略性的原因,有些不可或缺的服务,如电流、水供及电讯服务必须由我国人民所拥有。

例如,近日泰国人民对其前首相--塔辛展开大规模的示威行动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塔辛将泰国一家电讯公司卖给新加坡,泰国人民认为像电讯这种重要的服务,应该由该国人民所拥有。

同样的情形发生在当美国要求哥斯达黎加开放其电讯和保险业时,使哥斯达黎加有一段时间,退出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协商。

美国到底要什么?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美国是全世界出口最多服务业的国家,她对于进军其它国家的服务业有浓厚的兴趣。

美国贸易代表署曾说过,在美国最想掌控的服务业国家中,大马名列前 10名,而且还是最前的那一个。

美国曾说过,她对大马的电讯(目前的电讯公司包括 TM和Celcom,网络公司如Jaring)、金融服务(包括银行如Maybank和保险公司等),能源(包括水供和煤气等)、保健(包括医院)和广播服务(包括电视和电台,详情参考“对大马文化的影响”)拥有浓厚兴趣。

非洲所有国家(除了摩洛哥)的贸易部长一致拒绝增加服务业的开放度(超出世贸组织 (WTO)所设定的程度),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不利于国家的发展。

对大马经济稳定的影响

大马金融业是美国想要入侵的目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说过( IMF),美国和智利签署的智利-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所设定的要求,降低智利政府应付宏观经济危机的能力。

如果大马同意美国对金融业的要求,大马防备经济危机的能力也一样会受到限制。

大马可以制止这个情形吗?

大马可以和美国商讨,阻止开放某些服务领域,并将有关领域列为管制名单。但这个名单必须在签署美国自由贸易协定前,制定好,一旦签署了该协定,就不能再修改有关名单了。

这表示,大马需在现在就想好在未来我们所要进军的服务领域,包括目前尚未开始,但未来 50年内,可能会注重的领域(在25年前,网际网络服务在大马尚未出现)。

大马可以出口更多的服务吗?

如果大马有意在美国自由贸易协定底下,出口更多的服务到美国,我们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问题。以大马最具条件出口的建筑业为例子(目前已出口到发展中国家),若大马有意出口该服务到美国,我们第一要面对的问题是必须送本地的工程师、建筑师和测量师等到美国。

但是,大马人民是不容易获得美国签证的,而美国贸易代表署也无法承诺争取更多的签证予大马,因为根据美国宪法,只有国会才拥有这项权力(美国贸易代表署曾因为答应为澳洲争取更多的签证,而触怒国会)。

第二、就算大马可以不到美国做实地考察,只是通过电邮出口建筑绘图到该国,涉及此绘图的工程师、建筑师等的资格,还是需受到美国承认。这些资格条规一般上是由美国的州政府决定的,结果,美国贸易代表署并没有权力让大马的建筑师或律师在美国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