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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必须阻止用抗生素养虾

最近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禁止进口我国的虾,因为查到含被禁的抗生素,结果引起议论纷纷,有的是近于荒谬的怪论。

其实,有关的两种抗生素:氯霉素和硝基呋喃,我国在 1985 年就禁止使用了,但还是继续出现在水产养殖业和禽畜业。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即效应广泛的抗生素,是用于人类治病的重要抗生素。它能引发与剂量无关的再生障碍性贫血,这是可能致命的。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在 1984 年禁止氯霉素用于生产食品。硝基呋喃是另一组广谱抗生素,也是用于人类治病的重要抗生素。由于担心硝基呋喃可能引发癌症和有害健康,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在 1991 年就禁止使用它们喂养禽畜。另一种硝基呋喃,叫呋喃它酮,早在 1985 年就被该局禁了,因为有动物吃了结果引发肿瘤。

氯霉素和硝基呋喃是有毒的和致癌的,因此没有所谓可接受的每日摄入量和最大残余限量。大多数国家都禁止用这两种抗生素饲养禽畜。由于没有可接受的每日摄入量和最大残余限量的标准,相关的管制部门一般都完全禁止兽药含这些抗生素。

换言之,这些药物的残余量是“没有安全水平”的。任何含这些药物残余的食物,不管多少,都是“不适合人类食用”的!

上个星期六,我国卫生部长说,去年 9 月,我国做到了使出口虾的被拒数量减少到两批,比 8 月份的 66 批少了许多。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 2016 年 4 月 18 日的第 16-136 号《进口货警报》说,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到 2015 年 9 月,他们从马来西亚的虾产品检测到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的次数显著增加,所收集的 138 个虾样本,有 45 个( 32% )检查到硝基呋喃或氯霉素残余,或两者都有。

据美国一个名为“食品与水监督”的研究组织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退回了 20% 马来西亚运去的海产,约等于美国的有关总体退货率的两倍,因为总体退货率是 10% 。

在 2010 年到 2014 年,因含违法抗生素被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退货的海产,我国所占的百分率最高,比中国和越南的都高。越南被退回的海产不到 20% ;中国的约 40% ;我国的最高,约 60% 。

该局另一份志期 2016 年 3 月 11 日的《进口货警报》说,那些产品遭扣押的公司多数是马来西亚的,有 29 家,其中 20 家是槟城的。其他产品遭扣押的公司有:孟加拉邦和中国各一家;印度有 8 家。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只检查了约 2% 进口海产。即采用的样本很少,这已足以说明从马来西亚进口的养殖海产的问题是多严重了。

雪兰莪渔业局总监猜测,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退回我国的虾,“可能是错误的警报”。事实正好相反,当前我国水产养殖业违反兽药使用的情况是足以令人担心的。

我们吃的肉和鱼有氯霉素和硝基呋喃不是才出现的事情。在 1980 年代后期,槟城消费人协会做的调查就证实养猪场和养鸡场在使用氯霉素了。在 1999 年,一位做研究的科学家发现鸡肉里有氯霉素。在 2002 年,卫生部的国会秘书说,鸡只试验曾发现有硝基呋喃和氯霉素。

到今天为止,还没有任何人因售卖此类受污染的食物而被提控。

我们吃的肉类一再出现含危险和被禁药物的问题,是因为没有真正的监督和执法。

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架构来管制水产养殖业和禽畜业使用兽药。《 1983 年食品法令》和《 1985 年食品管制条例》有提到禽畜业使用的兽药,由卫生部执行,但没包括水产养殖业的用药在内。

根据有关法令,只有在出现售卖受污染的肉、鱼和它们的制成品时,才会执法。至于在养殖场使用兽药则不受管制。《 1953 年动物条例》没提到管制使用兽药和它们在养殖动物身体的残余。《 1985 年渔业法令》也没制定控制和管理水产养殖的兽药使用。

总而言之,我们缺乏一套控制和管制禽畜与水产养殖业者使用药物的法律。因为没有法律禁止他们喂禽畜和鱼吃抗生素,农业部就没能力对付污染我们的食物的人和逮捕违法者。

或许是这种可悲的情况使农业部长发表声明说,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冷冻虾是基于“愿买愿卖”的“私人业务”。

本会呼吁政府尽可能优先处理以下各项:

•  制定完整明确的管制框架来登记、检查和监督兽药买卖和使用;有关标准要符合国际水平以保证安全和有效。此外,还需有效地执法。

•  建立一套正式的卫生部、兽医局和渔业局协作办法。

成立一个全国的监控系统,监控禽畜业和渔业的药物使用、药物残余、抗生素的使用与抗性、禽畜和鱼虾的疾病。

 

日期: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