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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必须解决收入差距问题

我国贫富收入一直有很大的差距,政府必须立刻关注这个问题。

在一个公平的社会,经济成长应惠及每个人。很不幸,我国虽然多年来都取得经济成长,但没惠及全民。我国现在已形成一个富有的贵族集团,这一小撮人是非常富有的(最近的统计是有 22 位亿万富翁),可是很多人只能勉强糊口!一边是居住在宽敞的百万元豪宅的人,另一边是挤在廉价组屋一个住所的人,而且可多达 21 人。

统计说明,这种不均的差距是个严重的问题:

•  底部 40 %家庭的平均月入是 1,222 令吉,而顶部 20 %家庭的平均月入却是 8,157 令吉。

•  58 %家庭的月入低于 3,000 令吉。(据政府在 2009 年所定的标准:任何月入低于 3,000 的城市家庭都属于贫穷者。)

•  在我国,只有顶部的 20 %一直获得高收入成长,这种情况自 1990 年以来尤其明显。

•  过去 10 年来,在城市的不同阶层之间,这种差距一直都很大。

•  在 2007 年,我国的吉尼系数是 0.441 ,比 2004 年的 0.462 稍微进步。但是,在 1990 年时,吉尼系数曾是 0.442 了,这说明,我国对解决收入不均问题并没取得什么进展。(吉尼系数测量国民收入的不均程度,其数值从 0 到 1 , 0 表示绝对平均, 1 则表示绝对不平均。)

政府需做出更大的努力,才能使城乡穷人打破贫穷的恶性循环。穷人面对的是营养、健康和教育的问题。我国有相当部分的儿童是营养不良的,而且约 15 %是体重不足和发育不良的。当这些儿童长大后,因为没优良的学历,最终只能找到低薪的工作。他们将和他们的父母一样贫穷,他们的子孙也免不了,除非能砸碎这条贫穷的锁链。

让全民分享国家经济成长的好处不只是公平的问题,若不严肃看待经济上的不公,势必导致社会问题,如犯罪率增高。此外,比较公平的社会比比较不公平的社会成长更快!

收入差距的问题没有解决,说明了我国存在结构的问题。我们应该停止跑西方那套经济发展模式,要采用符合我们的需求和利及全民的模式。

因此,政府应把更多钱投入帮助穷人的教育和保健计划。政府也应该减少城乡投资的差距,确保为乡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政府应从最富有的阶层获取资金,用来进行缩小收入差距的计划,因为在道义上,富人有帮助比较不幸的同胞的义务。

我们建议政府实行以下税制来缩小人民的收入差距:

•  继承税 / 房地产遗产税

实行继承税(由受益人付税)或房地产遗产税(用死者的遗产付税)。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和加拿大,已实行继承税或房地产遗产税。我国也曾实行房地产遗产税,但已在 1991 年取消。

我们建议的 继承税或房地产遗产税,其开始点要定得低,而且应该是累进的。

这样的税务有助于我们国家建立更公平的社会。

b) 个人所得税

政府不但应停止减低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率,反而应提高税率,以便有更多资金可用于重新分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