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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掉充当放贷人代理的合作社!

马来西亚合作社委员会应关掉那些只充当放贷人代理的合作社,因为它们都不是名符其实的合作社!即使合法也不应宽容这种活动。

最近,我们接到多宗有关这么一家合作社的投诉,指它劝其社员向有执照的放贷人贷款。

当一位合作社社员要提前还完贷款时,被合作社指示把余款交还一家贷款公司,合作社充当代理人的醜闻才东窗事发。

以下是一些这家合作社所干的恶劣行为:

a) 实收贷款和批准的贷款有差异

最令贷款人吃不消的是收到的贷款和批准的贷款差额很大!一位借 25,000 令吉者只收到 20,245 令吉。另一位获准贷款 45,000 令吉者结果只获得 37,325 令吉。还有一个批准贷款 42,000 令吉者只收到 33,995 令吉。因此,批准的贷款额和实收数目之间的差额是介于 4 千余令吉至 8 千令吉不等。这些钱去了哪里?

根据上述 42,000 令吉贷款列出的细项,其一被扣的 7,980 令吉是“贷款费用”。这就是说该合作社拿的佣金等于贷款额的 19 %!

b) 在每月分期付款方面误导人

一位妇女被告知说,分 15 年摊还的 40,000 令吉贷款,首 3 年每月要付还的是 288 令吉,之后就增加到每月 431 令吉。可是,当他们给了她的是 45,000 令吉贷款时,所加的贷款额不过 5 千令吉,但要她每月付还的数额却加倍至 572 令吉。

c) 批准的贷款比申请的数额多

她只要 40,000 令吉贷款,但被劝借 55,000 令吉,因为她有资格借更大的数目。但她坚持只借 40,000 令吉,然而该合作社还是自行给她 45,000 令吉贷款。

d) 批准的贷款比申请的数目少了许多

代理告诉一位先生说,他一定能借到 80,000 令吉,但结果批准的贷款只有 42,000 令吉。他所以会签下贷款全因对方保证他能获得 80,000 令吉贷款。

e) 没提供合约副本

这位贷款人从来没收到一份他的贷款合约,也没收到任何一份他们叫他签名的文件的副本。

f) 利息比口头上同意的高

他们口头上告诉他贷款的利息是年利 8 %,但结果却向他收年利 10 %。

f) 终止贷款的费用高

当她发现合作社批准的贷款是 45,000 令吉(她要的是 40,000 令吉而已)以及每月还款是 572 令吉时,她立刻要取消贷款。他们告诉她,她得还 68,234.54 令吉来终止这项贷款。一个月后,这个数目增加到 68,839.51 令吉。

g) 昂贵的贷款

这家合作社的贷款根本就不便宜。有两个原因使他实际收的利息总是高过所说的。

第一,它收的是统一利率。这表示它是以所借的贷款额来计算的,不是按月以扣除每月分期付款后的欠额来计算的。

第二,它是以批准的贷款额来计算利息,而不是以贷款人实际收到的数目作根据。正如上面说过的,进入借款人户头的数额,往往是比批准的贷款少了几千令吉的。

上面提到的一位贷款人,当贷款利息从所答应的年利 8 %变成了 10 %,他很不高兴,因为他认为那是太高了。他或许不知道,他为这笔贷款付的利息实际上是年利 21.7 %,这是根据实际存入其储蓄户头的贷款和其利率的计算方式所得出来的。

我们相信还有其他合作社充当放款人的代理,马来西亚合作社委员会应立即采取行动对付伪合作以保护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