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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遏制短讯诈骗案

通过发出各种短讯进行诈骗的事件依然层出不穷。政府不应只警告消费人要提防收到的短讯,必需采取其他行动来遏制此类骗案。

其中一个案例,受害人接到一则短讯,邀他出席一项投资生意讲解会。原来是邀人投资“ EPPOS 付账亭”,一种让消费人还账单(如电费和水费单)的机器。据说,这些机器会放到超市和餐馆,方便消费人使用它们来还钱。他们承诺,投资这些机器,每月可获得超过 1 千令吉收入。有关公司还保证,有意投资者可获得银行贷款。机器的价格是 19,888 令吉,而且必须用信用卡付款。可是,受害人付完钱之后却没收到任何一个月的收入,同时也无法联络到该公司。

政府至少可做两件事情来遏制这些骗案。

首先是调查消费人怎么会收到短讯的问题。它很可能来自消费人自愿提供的个人资料(如一般申请表格需填写的)。这些资料若不是被公司滥用,就是没保密,让第三者轻易得到。

这就出现了个人隐私的保密问题。在有关人士不知情下,或没得到他的允许之下,是不可让别人取得他的资料的。

我们需要一项个人隐私法,严重惩罚那些滥用或没保护好客户资料的公司。

其次是在发生任何供应商违反合约或言不符实的情况时,信用卡公司也应有责任。英国《 1974 年消费人贷款法令》第 75 条款就提供了有关这种情况的规定。

在这项法令之下,假如有关商品的价格是在 100 镑( 572 令吉)和 3 万镑( 158,222 令吉)之间,而贷款限额不超过 25,000 镑( 131,852 令吉),持卡人发现使用卡买的商品或服务有问题,他可向信用卡公司索偿。

为了保护消费人,我们应该制订类似的法律,保护私人资料,同时在供应商违反合约或言不符实时,发卡人同样有责任赔偿持卡人的损失。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
莫哈末依里斯局绅

(报案书)

2008 年 6 月 14 日,我受邀听人介绍投资“购物和付款”机,是一种自动机器,将会安装在吉隆坡一带。这家公司是吉隆坡 Megrand 系统有限公司(编号 728628-H ),在北赖诗布朗再也托达 4 路门牌 6 号二楼开了一家分行。公司代表是因仄苏哈德,分行经理是因仄扎克利·依不拉欣。其商业顾问开的价格是每台银色机 19,888 令吉,同时说每个月可获得收入超过 1 千令吉。贷款方面,该公司会安排向吉隆坡的银行申请个人贷款。

我用土著联昌银行信用卡付了 11,667 令吉作抵押金,然后被告知要等待获得吉隆坡安联银行的贷款。一个月后,我获得银行的 20,000 令吉贷款,利息是 8,990 令吉,分 5 年还清(每个月还 483.17 令吉)。

2008 年 7 月 19 日,我付买“购物和付款”机的余额 8,221 令吉给因仄苏哈德。该机的价格是每台 19,888 令吉。该公司承诺,从 2008 年 8 月 7 日开始,在每月 7 日付给利润。

在有关日期过后,我没收到任何收入。我尝试联络吉隆坡的总公司、因仄苏哈德和因仄扎克利,但都联络不上。

我就该公司欺骗我的事报警之前,最后一次造访它在诗布朗再也办事处的日期是 2008 年 9 月 17 日。不过我很幸运,遇到该公司从吉隆坡来的区经理因仄桑才。他告诉我,诗布朗再也分行的职员欺骗了公司和失去了踪影。因仄桑才听了我的投诉,答应在哈芝节即 2008 年 10 月 7 日过后付我利润。

他也建议我增加投资 1,112 令吉,以便我能在 6 年合约期满时取回我投下的金钱。因此我买该机器所付的钱已增加到 21,000 令吉。

过了他所承诺的 2008 年 10 月 7 日,我还是没收到利润。我于是联络因仄桑才。他说钱已进了,叫我再联络他。他没接我的电话,我也没收到公司的钱。

自从我买了这个机器之后,我就遇到了很大的经济问题。每个月我必须还安联银行 483.17 令吉。除此之外,我也无法应付汽车、摩托车、房屋等等分期付款。

我要求该公司归还我向银行借的钱。

报案人:赛夫哈菲兹宾韩纳非凯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