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我们


氙气大灯终于被禁

槟城消费人协会很高兴得知,有关当局已经表明以及采取行动解决一项迫切的道路安全问题,即车辆使用氙气大灯的问题。

此类放出高亮度的大灯成为大家担心的问题已经相当久了,因为它发出的强力光芒不只干扰其他公路使用者,而且也造成危险。走在前头的车辆或对面开来的车辆的司机,会因眩目的光芒而一时看不见东西,这就可能引发车祸事故。然而,由于条例不明确,或者是疏于执法,这种大灯一直成为路上常见的刺眼景象。

我们希望,在解决这项道路危险问题的新条例生效之后,一切氙气灯的问题将成为过去的事情。据陆路交通局在致槟消协的公函中说明,氙气灯的装置和使用,现在是受《 2007 年机动车辆(制造与使用)修正条例》的管制,并已在 2007 年 11 月 19 日生效。根据这新条例,车辆大灯必须符合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支持下所订立的国际标准。

现在已经有了适当的条例,要做的就是认真执法。由于事关道路安全,陆路交通局必须不放过任何违法者,一切要依法惩办。除此之外,当局应该鼓励公众,在发现任何可疑的情况时,应向陆路交通局作出投诉。

当然,不只是氙气大灯,而是一切的车辆改装都必须受到适当的管制。目前,许多修车厂都做汽车改装和安装配件的工作,根本不理它们是否符合法律的。因此,当局应该只授权给陆路交通局所批准和发照的修车厂进行汽车改装的工作。

有了适当的条例和严格的执法,我们的道路就可能比较安全;因为没有了危险的改装车辆,也不再有那令人厌恶的刺眼的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