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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确保道路安全

2014年4月10日

尽管政府斥资数百万令吉,设立多个政府机构来处理问题,马来西亚的公路意外死亡人数还是持续上升。警方统计数字显示,魂断公路的人数从 2012 年的 6286 人增至 2013 年的 6877 人,而意外宗数则从 298,653 增至 462,423 。我们的观念、数据系统、组织结构、政策与计划全都出错了,除非加以纠正,我们将继续看到意外案件直线上升。

观念

顾名思义,“意外”( Accident )两字意味着无可预防。其实用“撞毁”( Crash )这个字眼会比较适当,而且比较科学。我国政府把大多数的公路死亡和车祸归因於“人为错误”。在维持道路安全上做得成功的国家如澳洲和纽西兰,对道路安全都采取综合系统性的处理手法,它们把公路上的“人为犯错误”纳入考量和加以接纳。有效的应用土地策略和有效的公共交通系统,会降低人们对不安全私人交通工具的需求,与此同时比较安全的车辆、道路和疗伤系统,能够保护人命蔗免因公路上的一时糊涂而有闪失。这些国家不会动辄把公路死亡事件,归咎於可怜的消费人。反观我国政府则避重就轻,怪罪公路使用者。而我国警方的交通数据系统,则准备找出“可以归罪的人”,“人为错误”的看法即由此而生。

2013 年 8 月,巴士在云顶高原坠毁,当局归罪在车祸中毙命的巴士司机。不过,调查结果揭发,政府官员的疏忽、缺失、错误、自满、态度欠佳以及交通部门执法之不严,却是这宗车祸发生的部分导因。多年来,车祸导致许多宝贵生命的丧失,都是这些以制度与系统为基础的种种因素所造成。但是,当局反而把一切怪在司机身上。当局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算不算违例枉法呢?

数据系统

交警的数据报告,报少了公路意外的重伤和轻伤人数。根据交警在 2012 年呈报的伤亡数字,有 6877 人死亡、 6328 人重伤及 12,365 人轻伤,比率是 1 : 0. 9:1.8 。

这是非常不寻常的对比。根椐全球的经验,通常伤者比死者人数多出好几倍。举个例子,联合国卫生组织的纽西兰 2004 年预防陆路交通受伤报告,把对比定在 1 : 15 : 70 。这项数字的低估是由于世界各国对轻重伤的定义缺乏统一的标准,交警也缺乏人力对每一宗案件进行调查。

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院( MIROS )和其他方面的研究员“浪费”太多的资源在数学模拟的工作上。(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报告,《预测 2020 年的公路死亡数字》)。结果每一项模拟,都被紧接下来的研究结论所驳倒。其真相是,所有的模拟充其量只是根据过去的数字来演算。过去的模拟公路死亡人数,都预算得比实际情况高(成几何数字增加)。所以政府很快就会洋洋自得地声称,因为“他们的努力”,把车祸死亡人数压低了。

车祸和受伤的成本过高是早就确知,但当局仍然花费资源对此进行研究。当局就是用这些研究和估计来证明他们成立各个机构来处理交通问题是合理的,其实根本就不必要。

组织结构

除了这各个政府机构,我们还有内阁的道路安全委员会、道路安全局 (JKJR) 、道路安全理事会( MKJR ),加上马来西亚道路安研究院。尤有进者,调查云顶巴士坠毁案的专案小组还建议成立一个道路安全董事会( Road Safe Board )。槟城消费人协会(槟消协)相信这个董事会,会变成另一只白象。

内阁委员会的角色是很吃重的,因为相关的政策和方针,都是由内阁委员会制定。 车辆安由陆路交通局( JPJ )负责,公路安全由公共工程局( JKR )负责,执法由警方负责。土地运用的政策、疗伤和公共交通,则分别由其他相关的政府机构负责。

我们只需要设立一个精简的道路安全机关,充作内阁委员会的秘书处,就好像日本所实行的情况一样。在日本,相关的内阁部门为道路安全落实经过协调的计划,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机构。这也将能把云顶巴士坠毁案报告中所提及的沟通、文书处理和效率问题改善过来。

至于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院的角色,可以交给国内各大学,这样才能吸引最好的人才来执行任务。大学里所有道路安全相关学科的学生们,应该受鼓励进行研究,才能为国家的未来培育英才。

政策与计划

政府对于城市和乡村地区的土地应用和交通,从来没有一套有效的政策。公共交通远远不敷需求,在乡区尤甚。这也许因为政府一心想保护不能永续经营的汽车业。

当局花费了数百万零吉通过媒体作宣传、推行防卫性的计划、为学生举办交通游戏和道路安全教育。世界各国的经验早就告诉我们,这一切都没有效益。通过媒体作宣传,唯有配合全国性的坚持性执法行动,才能够奏效。

大多数的交警把工作时间花在办公室的工作、收罚款等等。只有少数负起执法任务。而且,警方在执法时,是否不理会犯法者的背景呢?

回到根本

道路安全的首要原则是“曝露控制”( exposure control )或者减少在道路上行驶的需要。唯有在土地应用策略对位,在学校、公园和办公场所都靠近住家的情况下,首要原则才办得到。

第二原则是:在城市与乡村地区,都要有充足和安全的公共交通系统,这样人们才能减少驾驶相对不安全的私家车出入。

第三原则是要有更加安全的道路、车辆和一套有效的疗伤体系。

结论

槟消协呼吁当局采取下述步骤,以减少车祸。

一、与其归咎道路使用者,我们应该采取综合系统性的手法。

二、交警必须把焦点放在执法,少在办公室工作。

三、为内阁道路安全委员会成立一个精简的秘书处,各个负责交通事务的政府机构应该整合起来,归纳在这个秘书处下面。

四、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院的功能职责,应交由各大学接管。政府应该发放资金,让大学研究生进行相关的研究。

五、政策应该侧重于城镇的规划,安全有效的公共运输以及有效的交通执法。在学校推行的公路安全宣传活动和教育,应该放弃了。

除非我们重新检讨处理的方式,马来西亚的车祸伤亡数字将会继续增加,因为我国的私人交通工具已经以迅速而难以承受的程度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