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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产业买主高喊不公

拍卖市场需要更大的透明度,保护买到无地契产业者。

这是因为拍卖无地契产业(如公寓单位)不受任何法律条文管制,买主则受到一份称为《买卖声明》的合同的约束。

我们向来都接到一些购买拍卖公寓者的投诉。最近投诉的是渣打银行在2006年12月所拍卖的。

买主高喊不公,指受银行的拍卖人误导而买下了有关产业。

据一位买主苏伯拉马廉说,有关拍卖人向他保证,银行会付清所有未付的服务费、门牌税、水电费和其他费用,同时会把搬空的公寓单位移交给他。

当他对有关产业出价成交后,拍卖人要他签一式七份文件,可是当时什么文件也没给他。

三周后他收到一份给他的《买卖声明》,他发现合同里没说银行会支付上述尚欠款。

这回拍卖人告诉他,银行只负责支付最高1万令吉的欠款,余额由买主清还。结果他发现还要还的欠款超过6千令吉。

更严重的是住在有关公寓单位里的人拒绝搬走。现在,他除了每月要付屋租,还要按月为房贷付款。

对于被银行拍卖人误导的买主,应以拍卖人的口头保证为准,而不是买主在拍卖会过了很久才收到的《买卖声明》。对那些因有关欠款受误导而要取消合同的买主,应该把他们的定金连同利息一并归还。

尽管银行急于卖掉有关产业和拍卖人急于赚取佣金,但也不可损害消费人的利益。

为了保护买主,我们建议,任何要拍卖的产业,其广告应该披露以下信息:

* 说明与拍卖产业有关的欠款由银行清还是买主支付。
* 若买主需付部分欠款,就应公布尚欠的款额。
* 说明所得的是否为已经搬空的产业。

只有把上述资讯包括在广告之内,消费人才能在知情下决定是否要参与下标和出价。

我们促请消费人抵制拍卖会,一直到能获得拍卖产业的上述资料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