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我们

 

我国的动物园状况很糟

据自然之友与 人猿之友组织 在过去6个月来的初步调查,发现我国各地的动物园、迷你动物园或飞禽园都没遵法律的要求办。

从 2011 年开始,新的《野生物保护法令》通过发照、检查程序以及一系列措施,责成全国的动物园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其目的是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同时也教育公众要按动物的习性和提供适合的环境来养动物。

我们有几百张动物受苦的照片可证明,这些动物园的经营者的知识不足,或者没尽责提供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由于政府执法不严,使许多动物长期受到唯利是图的经营者折磨。当动物园面对资金问题时,受罪的仍然是动物。在调查期间,我们发现许多动物都患上 动物精神病 ( 动物被困在动物园后出现的精神病 ) 。

我们的发现说明,在确保动物园符合保护动物种类、教育以及动物福利方面,我国政府,有关当局与执法机关是彻底失败了。

动物园有责任为所养的动物提供符合严格标准的住处,而且还要能满足动物的生理、群体生活以及健康的需求。如可能的话,我们希望看到像马六甲阿福摩沙野生动物园和玻璃市蛇公园等有所改变,因为我们的调查发现大多数动物园还未符合新野生物法令的要求。国家公园与野生物保护局已给动物园 6 个月的时间来适应新的法令,这说明,这些动物园需做很大的改变。然而,如果一所动物园目前进行的是虐待动物的表演活动,当局得悉后就应马上禁止,不应有虐待动物的宽限期。我们也希望当局不会再延长给各动物园的宽限期。大多数动物园都是营利的,没有或很少教育或保护动物的价值,这是毋庸置疑的。

问题不在定下期限,而在是否真正执法。任何法律,如果制定之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违法事件依然如故,而又无法将违反者定罪,则有关执法就有问题了。

依法控告违法者不仅能起儆戒作用,也能立下判例,有利于日后的诉讼遵循,因此有利于执法。我们的调查结果可提醒当局:如果不能使人遵守现有法规,这些法规是毫无意义的。

自然之友感激野生物保护局关闭了几家动物园,但认为它还未全力执法,未无畏无私地快速对付和提控其他违法的动物园。

许多动物园致力于人工繁殖,这对挽救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毫无作用。相反的,它使人以为必须这样做才能把有绝种危险的动物重新放回森林。除非能证明这么做对动物的天然栖息地有用,否则怎可说保护动物的栖息地?

考虑了这一切,剩下的问题就是我们还需要动物园吗?自然之友已一再质疑是否需要开新的动物园。在现有情况糟极的动物园完全改善之前,或在把无法符合法令要求者关闭之前,野生物保护局就不应再发动物园执照。

此外,我们也急于知道,对那些从动物园没收来的动物,野生物保护局有什么放养计划。此事如不完全开诚布公地处理,肯定会产生更多问题。

邻国新加坡有个世界一流的动物园。我国则有 44 个从糟透到近乎好坏不一的动物园。为何会有如此情况?这对我国的天然资源与环境部和野生物保护局的能力、执法水平以及有关法律说明了什么?除此之外,至少还有 50 份正式的报告,包括动物园虐待动物者,是有待上述政府部门答复的。

现在,我们要看天然资源与环境部和野生物保护局能否坐言起行,还是如大多数人所预料的:一切都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