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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不符规定

以后,你若收到律师交来的、处理你的产业转让事务的帐单,你一定要要求详细的收费项目;因为有许多收费可能过高。

槟消协曾收到对律师的投诉,指他们向客户收过高的费用。

根据《法律专业法令》第 113 条款,律师处理非争论性事务的收费,应根据律师收费委员会制定的《律师酬劳规定》。

上述 2005 年的《律师酬劳规定》已在 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然而还是有律师不遵守有关规定,仍然对不应收费的项目收取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律师可能面对纪律行动;其律师资格可能被吊销,或被中止执业不超过 5 年。

例如,假如一位律师征收的是全部的费用,它是已包括了准备法定声明的费用的;因此不应再另收准备此份文件的费用。

产业盈利税在 2007 年 4 月 1 日正式取消之后,任何产业买卖两方已不需填具 CKHT 表格 1 与 2 。因此,在上述日期后进行的产业买卖,就不应该征收这项法律费。

某些高数额的代垫费用,必须有单据证实。客户也应该要求律师附上证明或正式收据。此类垫付费用通常包括申请批准的处理费、报送授权书的费用、确认费用和查询费用。在向政府申请批准时,律师是需要呈交正式收据的副本的。

客户也应该要求律师说明涉及处理门牌税、申请房屋部的批准以及交通方面的法律费。

律师也不应收影印费。根据 2005 年《律师酬劳规定》第 3 ( 2 )条款,有关收费表说明的收费,应包括了一般影印和文具费用。

因此,槟消协呼吁,对这些无视有关规定的律师,律师公会应该采取必要的行动,随时检查他们的支付帐目。被征收过高费用的客户也应立刻向律师公会投诉,以便讨回多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