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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利用欺骗手段没收定金

槟城消费人协会一直都收到消费人的投诉,指他们买车的定金被车商以诓骗的手段所没收。

几乎所有消费人都是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买车的。有个时期是由车商负责向银行安排贷款的;不过现在,就我们所知,许多车商收了定金之后,就叫顾客自行申请贷款。

顾客肯定会问,在无法获得贷款时是否退回定金;车商也一定说保证原银奉还。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当顾客申请不到贷款,要求退回定金的时候,却被告知,根据双方签署的定单的某条文,定金是不退回的;或者是因收据已盖上了“定金不予退还”的胶印。

这是很不公平的生意手段。其实,口头承诺退还定金,后来又以某些条文或条件为由来没收定金,实际上就是一种欺骗行为。

有些情况则是承诺退还定金或发出定单的推销员已离职,有关公司的管理层就轻易地推卸说,他们对于有关推销员的言行不负任何责任。

消费人因此被骗付出和被敲诈定金。对于这些不道德的车商,政府应遏制其敲诈消费人的行为。

我们呼吁贸消部作出规定,要车商在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之下,把定金悉数归还给无法获得贷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