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被迫接受次等维修

保险公司施压要车主接受低于损失估计师估计的维修费,这应是不允许的事情。

保险公司向车主“献议”某个数额作为批准其修车费的条件,已经成了惯例。因拖延修车而感到心灰的车主,许多都会接受“献议”;但后来发现他们的汽车未被适当地修好。

保险公司应付的,是把汽车修复为车祸前原样所需的费用;它们的责任就是尽快把汽车修复!

若是涉及大修,有关车辆就应该送交电子验车中心,鉴定这些车辆是适合使用的。

假如国家银行制订条例,对汽车被不合理地留在修车厂的情况,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按天数赔偿车主,它就可成为加快维修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