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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更改利率的合同不合理 要消费人签署让对方可全权更改任何协议条件的合同,对消费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但是,这正是消费人与银行签署房屋贷款合同时所面对的情况。 银行的贷款合同总是让银行可任意在任何时候改变利率的。对于利率的改变,贷款人完全没有说话的权利;改变了的利率可能高于原本的利率。 以下是一些现行贷款合同有关利率条文的实例:
银行通常都不会特别向贷款人说明这些条件,因此,他们会以为,没有别的理由,就只有在基本贷款利率的变动,才能改变贷款利率。 对大多数贷款人来说,是否要接受某家银行的房屋贷款,取决的因素主要在利率。 由于利率是合同的最核心部分,不应该允许银行自行决定更改利率。 让一方有权单方面改变协议条件,一般上是任何合同所不容许的。 贷款人多年来都在忍受这种不公平的情况,因为国家银行没制止这种做法。国家银行最终是否会保护贷款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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