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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十足安全条件,何必急于种转基因橡胶树!

2015年2月11日

槟城消费人协会与马来西亚自然之友强烈反对我国种转基因橡胶树!

去年尾,我国橡胶研究院提出申请,要在柔佛哥打丁宜本那哇做“限制”的野外试种转基因橡胶树。其实,我们也不清楚,试种是否已在公众不知情下违法进行了。

申请是交到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属下的生物安全局。据《 2007 年生物安全法令》,生物安全局负责管制转基因生物;负责审核申请的则是转基因咨询委员会。

这些橡胶树被转基因成为“活工厂”,生产一种特别的蛋白质来做药。此次申请做野外试种,目的是要看转基因橡胶树,在野外种植的不同成长阶段,它的叶子和胶汁有什么转基因特性。

由于这些橡胶树会生产有药用蛋白质的胶汁,因此需要更仔细评估。可是有什么可保证这些转基因的东西不会向环境扩散?

这点很重要,因为橡胶树是多年生树木。通常,寿命长、粗大的转基因树木,会与其他生物发生复杂和多层的生态相互作用,因此可能对土壤、食物网和森林生态系统产生长远的影响。这是必须仔细衡量的。

据从马来西亚生物安全事务处理所( www.biosafety.nre.gov.my )取得的简要介绍,我们对所提供的安全数据和证据难于安心。

转基因橡胶树使用了人类和动物(老鼠)的基因。这也会在社会、道德和文化方面引发公众极度不安。我们促请国家生物安全局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行使《 2007 年生物安全法令》第 35 条款,即必需考虑社会经济问题;包括会影响人民的宗教、社会、文化和道德价值的事情。有关部门应请国家生物安全理事会从道德方面做仔细考虑。

我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称《公约》)签约国。《公约》要求各国对转基因树木要预防至上。这表示,在没确定转基因树木对全球森林生态多样化、对土著和当地社会的长期影响之前,不要种转基因树木或做野外试种。这里尤其应注意的是,有关试种还没解决某些可能不利环境的后果,如异花传粉或种子传播带来的问题,而公约对此是清楚地提出了警告的。

德国科学家联合会在 2008 年作出决议说,由于树木是寿命长和复杂的生物,而且占地广和发生的相互作用多,因此,就当前的条件来说,任何对于转基因树木的安全评估都是没意义的。由此可知,要评估转基因的真正风险和管理好转基因树木,我国尚缺任何所需的科学谨慎程度,在这样的情况下怎可以考虑应用它呢?

《公约》也说明,在没有足够能力评估转基因树木的风险时,签约国可配合本国法律,中止栽种转基因树木。

因此,我们呼吁有关当局尽其社会责任,实行预防至上原则;也就是说,在我们的科学技术不足和后果难于确定的情况下,不管是做野外试验还是作商业用途,我国都不可栽种任何转基因橡胶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