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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肉缺货和涨价,年年如故!

2013年7月22日

鸡肉涨价困扰民生!斋戒月开始至今两周以来,鸡肉价格飙升,成为消费人、商贩和制订政策者常挂嘴边的话题。在此之前,鸡肉 1 公斤 7 元。现在,以日落洞巴刹为例,价格涨到 8 元至 9 元;槟消协就接到超过 50 宗有关投诉。

据报纸报道,是生产人、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关系决定鸡肉的涨价。鸡农和商家强调,他们别无选择,只能遵从由饲料、运输成本和劳工成本所左右的市场价格。由于鸡肉是我国人民主要的蛋白质食物,因此鸡肉缺货,某些商人乘机任意提高价格,加重了消费人的负担。

至今为止,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贸消部)只提这些建议:进口鸡肉;呼吁消费人罢买鸡肉和将在 2013 年 8 月 1 日制订鸡肉顶价(鸡肉价格只在佳节期间受统治)。鸡肉起价,人民一时不知所措,但该部却没说明鸡肉起价的原因。其实,鸡肉涨价不是今年才发生的,而是年年在佳节来临时就出现的。我们呼吁贸消部找出一劳永逸的、有利于消费和生产两方的解决办法。

8 月 1 日宣布鸡肉顶价

一如往年,贸消部根据《 2011 年物价统治与反牟利法令》(之前为《 1946 年物价统治法令》)推行佳节期间物价统治办法。在此办法下,规定在佳节期间某些必需品(包括鸡肉)的价格受统治,同时限定它们的生产、批发和零售顶价。这个办法在全国实行,但所订顶价则因地而异。今年贸消部将在 8 月 1 日宣布鸡肉等必需品的顶价。问题是,年年都发生这样的问题,为减轻消费人的负担,难道该部没想到从斋戒月开始就实行这个办法吗?是否每年都要等到消费人因不胜负荷而投诉时,当局才来高谈问题根源和解决办法呢?

保护消费人免受物价陡升之害的法令

《 2011 年物价统治与反牟利法令》禁止商家牟取暴利;被判犯此法者则受罚。此外,法令说明,负责有关事务的部长须制订制止牟取暴利的制度。槟消协希望能从贸工部得知,是否已制订解决此类问题的制度?如有,无需再等到 8 月 1 日执行了。如无,该部则应说明未制订的理由。物品涨价难道是琐碎的小事吗?

我们知道《 2011 年物价统治与反牟利法令》有物价统治官的规定如下:“经部长批准,物价统制官可通过宪报发出命令,规定厂商、生产人、批发商和零售商售卖物品的顶价和底价。”槟消协认为,如贸工部已制订了反牟利的制度,在物价统制官的配合下,必能顺利实行。如果每个地区任命一位物价统制官,授权各地贸工部办公厅执法,物价统制官的工作则更有效。

此外,贸工部应加强与农业部合作,尤其是在解决佳节前缺少供应和物品涨价问题。农业部已为消费人提供另一选择,即到农民市场买东西。农民市场的价格比较合理。我要赞赏农业部推出“节省伙食开销计划”。我们认为,如果两个部门从一开始就合作,为消费人提供有关信息,消费人就不会对供应缺乏和物价高涨感到不知所措了。

除了鸡肉还有什么选择?

我国人民为何选择鸡肉为主要的肉食?在 1970 年代,鸡肉相当贵,每周或每月吃一次鸡肉的家庭已算不错,贫穷的家庭则只有过节才吃。现在鸡肉是比鱼、牛肉、羊肉等还便宜。此外,它也是我们各族人民都能吃的肉类。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鸡肉突然涨价,人民吃不起贵鸡,感到不满。在食物方面,我们应该给消费人更多选择。目前,消费人只能按自己的预算、市场供应、代替品和代替品的价格来决定买什么。

我们应该鼓励人民进行小规模养畜业;政府也应在创业资本、土地、培训方面协助。此外,政府也应该加强渔业的工作,因为鱼和海产都很贵,影响了消费人的在蛋白质食物方面的选择。

其实,鸡肉起价和供应不足,只是我国粮食管理这个大问题的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