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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体育馆顶盖再坍塌、工人和大众无安全可言

耗资 2.92 亿令吉的苏丹米占再纳阿比丁体育馆,建竣不到 4 年,就发生了 60% 顶盖坍塌事故,损失 1,500 万至 2,500 万令吉。幸好该次事故没造成任何人命伤亡。

最近灾难重临这座体育馆,造成 5 个工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槟消协对此感到心寒,因为它显然是承包商和有关官员忽视安全的恶果。

据报道,登州基建发展与公众设施委员会主席查阿巴说:“修顶盖前,我们调查过承包商的信誉,但他最终没提出正确的维修方法。”

他还说,根据初步调查,是因为拆除中间框架使顶盖结构不稳,引发了昨日发生的坍塌事故。

由于这种疏忽直接威胁工人安全,造成工人受伤,我们不禁要问,既然“正确工作方法”尚未批准,为何让工人开工?

当局有顾问和工程师负责监督工程,他们没收到承包商的工作进展报告吗?他们的监督工作是什么性质的?有何发现?是否把工人安全放在第一位?

我们也要问,是谁和如何批准先拆除中间的框架,使顶盖结构变成不稳?这是只能由合格的专业人士在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之后才能决定的。

查阿巴还说:“这项 170 万令吉维修工程的承包商将承担此次事故的一切损失。”

每次发生新的灾难事故,我们可看到,有关方面对公众和工人安全的冷漠无情已达残酷的程度。对公众的安全,承包商、顾问和政府官员的态度未见什么改变。

只求承包商承担损失不够,要确定谁该对意外、受伤工人和他们的家庭负起责任。

在 2009 年,人力资源部长拿督苏巴马廉承诺要修改《 1994 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令》,“确保专业人士对安全条件更负责任和面对更严的惩罚。因此,法令修订后,专业人士就有监督责任;一有差错,我们就对他依法办理!”

槟消协呼吁,为了公众安全和工人的利益,政府应加速修订该法令。我们也呼吁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调查登州体育馆首次几乎造成灾难的坍塌和本次的事故,而且也应公开调查结果。

根据社险机构( SOCSO )的一份报告,仅 2009 年就发生了 34,376 宗工业意外,有 1,231 人死亡。我们深知本国雇主和有关当局所行的安全标准。请问,像此类意外伤亡事故,有多少“专业人士”曾被追究责任和受惩罚?

不管法令是否已修订,对原可避免的意外和伤亡事故,政府务必使有关承包商、顾问和地方当局官员负责。

只有责任制度才能改善我国工人的安全。

人力资源部应该立刻实行这种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