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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银行改名,律师向抵押人另收费不妥当

槟城消费人协会吁请律师公会立即通知会员,处理财产解除抵押时,如因银行合并,需改换抵押文件的银行名和准备换名表格及财产转移令,不可向抵押人收有关费用。这费用应该由有关银行承担,不是抵押人。

槟消协作出这项呼吁,因为槟消协曾把一宗投诉转告银行公会,该会证实,有关银行,即联唱银行,已向该会解释,把承押人的名字从南方银行改为联唱银行,还有因银行合并产生的财产转移令的有关费用,应该由银行承担。

律师通常向抵押人收 300 令吉准备换名表格费和 110 令吉登记表格费与登记财产转移令费。这是处理解除抵押一般费用和支出之外的额外收费!

既然这 410 令吉换名费应该由银行承担,律师公会就应该指示会员,凡错误收上述处理换名费用者,应全额退回给客户。如律师公会不保护公众利益,就会使抵押人损失千万令吉。

律师公会没发现,其会员在处理已换名银行的解除财产抵押事务时,犯了对抵押人不公之误,实在令人感到遗憾。

过去 10 年,许多小银行和大银行合并。结果向小银行借房屋贷款者无辜受法律牵连,因为和他们签约的银行已不存在。新的银行通知他们,以后还贷款要付给某某银行。这点,贷款人照办了。

但是,当他们还完贷款,银行不能直接处理解除抵押,因为抵押文件里没有这家银行的名字,没有法律地位来解除抵押。首先必须改抵押文件里的银行名字;从原本放贷银行改为现在要解除抵押的银行。这就涉及费用。

处理产权转让的律师,自行准备换名表格,向土地局登记换名和产权转移令,费用共 410 令吉。他们向抵押人收这笔费用,对抵押人不公,因为换名和抵押人无关,不应该承担准备和提交有关法律文件的费用。

既然有关银行换名和产权转移令的费用将由银行承担,就应退还该笔费用给抵押人。有关律师已错误地令抵押人多付了 410 令吉费用。

在处理财产解除抵押时,多付了银行换名费的消费人,应该向他们的律师讨回这笔钱。律师应该向银行收这笔费用,不该向抵押人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