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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文件证实槟消协所担心之事

自 2010 年 10 月开始,我国就与美国及其他 7 国商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下称《伙伴协议》)。

其他 7 国是澳洲、汶莱、智利、纽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

《伙伴协议》有关投资一章的草案外泄,被美国华盛顿一称为公共市民的组织于 6 月 13 日放上网。

槟消协细读该泄漏文件后,不得不表示对其中一些条款感到非常忧心。

该泄漏文件说明,我国已同意给外国投资者和私人公司很大的权利与特权,限制我国政府管制这些外资公司在本国的营运,这等于把外商的利益置于本国公民的利益与福利之上!

2011 年 12 月,槟消协曾发文告,担心《伙伴协议》会制造双轨法律系统,使外资在认为受我国金融、卫生、环境、土地使用等管制法律损害其投资时,有权绕开本国法庭,利用外国特别法庭直接起诉我国政府。现在,此泄漏文件证实了我们所担心之事。

这表示,如某投资者认为其权利已受某法律、条例、政策、或计划所损害,即使是为公民福利和利益所制定者,该投资者可在某一国际特别法庭起诉我国政府,要求赔偿金钱与利息,而且是没规定限额的。

更糟的是,根据泄漏文件的 B 部分,这些特别法庭不需符合任何协议国法律的透明、一致、或正当程序的标准,也不必提供公平、独立或和谐的场所来解决主权国与私人投资者的争议。

有一件事情值得特别注意:所有协议国接受了这些不公平的条款,唯独澳洲拒绝。如果澳洲政府能拒绝这些条款,我国政府为何不能?

据泄漏文件透露,我国政府已同意让外资公司拥有很大的权利,包括:

  • “投资”的定义宽广,包括:现有在我国的投资、股票与其衍生产品、公私合伙生意、知识产权、工矿业执照和准证以及其他《伙伴协议》投资者的预期利益。
  • 须遵守的“公平待遇”原则被这些国际特别法庭解释为不可改变针对《伙伴协议》投资者的管制条例,也不可制定新条例。这很大地限制了我国在管制工作上的发展,如应付气候变化和金融危机所需的管制,或应付出现新化学毒物或食品材料等所需的管制。
  • 其“征用”条款规定,任何政府行为,如造成《伙伴协议》国投资者的投资价值减少,或利润减少,政府必须按公平的市场价值连利息赔偿有关公司。
  • 其“最优惠国”条款要求,凡我国在其他条约给外国投资者的保护,《伙伴协议》国投资者也应得到同样的保护,除非伙伴国,包括美国,同意豁免此条款。这便使《伙伴协议》比那些没此豁免条款的条约占有优势。
  • 我国中央政府的承诺对州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有关当局都有约束力。

根据以上这些条款,举烟草为例(这是槟消协向来反对的),烟草公司就能挑战我国的管制(它们已经这么做了,利用平等条约条款来起诉乌拉圭和澳洲政府的烟草控制措施)。不用谈国际仲裁庭可能判我国赔偿它们亿万元损失,只谈此类案件的可能后果,就能产生“阻吓效应”,使有关国家不敢控制烟草与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

有鉴于此,槟消协呼吁:

  • 停止《伙伴协议》谈判,直到公布所有有关文件给全国人民审阅,公布协议涉及的所有领域的详情以及全面分析其成本与效益,然后才决定是否继续谈判。
  • 删除《伙伴协议》关于投资这一章。假如政府坚持要商谈这一部分,槟消协吁请政府:

-- 按澳洲的方法办,一定要豁免投资者可起诉政府来解决争议这一条款。

-- 只要以上问题没在主要文件中有效地解决,就不可接受其投资条款。

  • 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应澄清它是否要求:

-- 限制所有投资,包括非《伙伴协议》者的履行条件;

-- 把此限制扩大到服务业;与

-- 限制技术转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