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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核电计划肯定落实,
但是为什么不公布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法规影响评估?

针对新闻报道引述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一番谈话,我们要作出反应。他说:“我国转向使用核能的时机,可能已经到来了。但是,政府仍未作出定夺。(见 2013 年 3 月 27 日《新海峡时报》第三页)

这显然与政府在( 2010 年 10 月 25 日发表的)经济转型计划报告中的目标相抵触。政府在这项报告中,阐明“有效的利用核能来发电”的目标。这是经济转型计划的第二批先行计划之一。根据建议中的计划,政府将兴建两座核电厂,总发电量是 20 亿兆瓦;首座发电厂将在 2021 年以前开始运作。

最近,即 2 月 23 日,国能与国民大学几位教授组成的大马代表团,前往美国德克萨斯州参观曼奇峰核电厂,就是他们到美国收集资讯以便为大马核电厂的运作准备人力资源的行程之一。 ( http://www.nuclearpowerinstitute.org/top-bar/news/news-from-comanche-peak-malaysia-exploring-nuclear-power/ )

国能大学的学生开了支持核能的部落格,作为课堂项目之一,他们举办了在统计方面既不可靠、又不具代表性的线上调查,说什么马来西亚人大多都支持核能。例如, 请浏览 http://nuketech10 .blogspot.com/

2012 年 2 月 16 日,当局在吉隆坡举行一场以“核能作大马的选择”为主题的座谈会,提出论述的包括马来西亚核电机构( MNPC ,隶属首相署)以及国能。

上述座谈会由外交与对外关系研究院、大马联合国协会、大马前大使协会以及大马关心社会责任医生协会联合举办 ( http://www.idfr.gov.my/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 =622%3Ajob- vacancy&catid=62%3Aannounce&lang=en)

大马核电机构和国能在座谈会上,皆谈到了建议中核电厂计划的最新发展,显示核电厂计划已经到了晚期的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厂地位置的选择、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法规影响评估报告,都已告完成。

在 2 月间举行的这项座谈会上,大马核电机构提出的论文题目是‘让核电能源成为大马合法的选择:由大马核电机构带头展开的项目前期活动'。在论文中,大马核电机构重复其谬论,说什么核能是清洁的,因为它减少导致温室效应的气体,所以是解决全球暖化现象的方案,又说核能是便宜燃料云云。不过,这些论调都被与会的国际科学工作者,依据最新的研究结果和数据、以符合科学和经济的说法加以驳斥了。

根据大马核电机构的论文:“ … 以能源、绿色科技及水务部为首的核电开发指导委员会,已经在 2009 年 6 月成立,以规划和协调走向利用核能的筹备工作 … 这个委员会已经被赋与任务,要进行多项研究工作,为预定在 2013 年完成的核电基建发展计划作好准备。”

大马核电机构又说 : 国能 - 韩国核电公司核能可行性研究前期计划经已在 2010 年 6 月完成 … 主要交付的是主项目时间表。这项可行性研究前期计划,是在尊贵的能源、绿色科技及水务部部长於 2010 年 5 月 4 日作出宣布后不久进行的唯一同时期核电研究。最后报告的副本已经在 2010 年 7 月 15 日呈交政府(经济策划单位、能源、绿色科技及水务部、科学工艺及革新部等)。

此外,大马核电机构(在第 40 张幻灯片)指出,次阶段的选址活动已在 2011 年 7 月完成。这包括“首选厂地排名与入围, - 就 5 大待选地点作实地勘察与核实, - 5 大待选地点入围,以鉴定首选地点和替代选择地点。”

被列入的活动包括“公众认同计划( 2010 年)、选址与执照程序( 2011 年)、收购 / 在宪报上公布首选或核实地点( 2012 年)以及发出 F 级厂地执照给第一座核电站( 2013 年)。

大马核电机构进一步报告说,政府成立了三个工作委员会,其一是核电计划工作委员会(国能),这个工作委员会负责厂地的鉴定、核燃料采购规划,也负责核电厂概念设计(包括项目管理及品质管理)。

另一个委员会是管控开发协调工作委员会(原子能执照局和能源委员会),它负责处理发电的法规与执照事务,以及核电厂的法规与执照事务。

因此,很明显的,建议中的厂地有好几个,鉴定工作已经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估和法规影响评估也双双完成了。至于厂地,是否预定在 2012 年在宪报上公布呢?鉴于核电厂的庞大和特有的风险,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估和法规影响评估,本来就必定要有,而且应该包括征询公众的意见,并让公众公开这些文件。可是,这样的情况却没发生。

相反的,我们却看到副首相发表投石问路的言论,说什么马来西亚打算引进核能;而在幕后,兴建核电厂的计划却如火如荼的展开了。

对于管制机构没根据法规执行任务,我们感到非常担心。如果人民对莱纳斯稀土厂计划非常气恼,他们应该会更加关心建议中的核电厂,因为核电厂一定采用辐射性的燃料来生产大量辐射性废料。何况,建立核电厂的主张仍然未获得认可,如公众的认同以及当地人的接受。

日本政府最近强迫东京电力公司(即福岛核电厂业主)的高阶经理辞职,日本政府也接管了这家公司。这是东京电力公司导致 1 千亿美元( 3,070 亿令吉)或更多的财务损失后出现的情况,还没计算核泄漏绿给国家所带来的生态、社会及经济破坏。股东们也起诉东京电力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要求赔偿 670 亿美元( 2479 亿令吉)。这些事情的发生对我们是严峻的提醒:核电厂具有的相关风险。 . ( http://www.smh.com.au/business/world-business/shareholders-to-sue-tepco-execs-for-us67b-20120306-1ueup.html) (Starbiz 2012 年 1 月 27 日‘饱受打击的日本核电厂业主,将付出 130 亿美元消灾' ).

马来西亚的管制机构一般上没有良好的管理方式。福岛的灾难惩罚了日本,我国也应该从中取得教训。民众当然很担忧,因为大马环境局和原子能执照局,就是在莱纳斯获取临时营业执照事件上处理失当的管制机构。

基于公信力和透明度,人民要求当局立刻公布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环境影响评估和法规影响评估的详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