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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计划遭弃置,我国难道无法律?

遭弃置的房屋计划,有 195 个可能是无照发展商做的。在各有关方面的眼皮底下,这种不应发生的事竟然发生了,实在令人感到可耻!保守地估计,每个计划 100 个单位,这就等于有 19,500 位购屋者被骗。房屋部应该公布受影响的购屋者人数。此外,也可能还有很多未揭发的非法建屋计划。

我们要赞扬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默西迪哈山,因为他指出和训斥有关各方,同时表示将对付所有失责者。不管是对政府官员,还是私人界的专业人士,政府的对他们的惩罚必须严厉,才有儆戒作用。有关当局应丢掉“劝告、提醒和训斥”这套东西,因为它根本就不能使人守法。

房屋部劝告购屋者,在签购屋合约之前,要查发展商的背景和是否有执照。公众要到哪去找这些资料?公众都相信:假如一个屋业发展商要进行一项计划,当局会确定它已遵守所有有关法律和依法建造。公众的这种想法错了吗?有关政府官员和专业人士,是允许甚至是参与此类违法事情的罪犯。在此情况下,为何还要把责任转移到百姓身上?

建筑师是提呈计划的人。是他们把图纸交地方政府批准。难道他们不懂得,任何人计划建超过 4 单位的房屋就必须有房屋发展执照?建筑师直接涉及建屋计划,所作所为影响到大部分单纯的购屋者。建筑师难道没有责任保证他是为合法的发展商做事吗?有的建筑师甚至在工程未完成就发完工证明书,帮助发展商向银行要求发放施工分期付款。就是因为这样,一些流氓发展商能在房屋没建好就收足了款项。

地方政府官员也不可能不知道,任何人要进行一项超过 4 间房屋的计划,就必须要有发展商执照。既然是这样,为何还会没检查计划是否遵守有关条件就批准了呢?还是所有上述 195 个计划都没有批准的图纸?通常,地方政府的执法人员能嗅到任何小小的非法建筑。如果建屋计划是在没有图纸下进行的,难道他们瞎到看不见了吗?

在批准发展计划的程序里,土地局官员处于很重要的位置,因为他须向地方政府报告有关土地的状况。地方政府是否在没交给土地局提意见之下就批准了计划,结果造成房屋建在稻田里,甚至在马来保留地上?如果是真的,就是蓄意不把计划交土地局提意见。反贪委员会应查这些案件,因为有贪污之嫌。

此外,这还与有那些为流氓发展商拟订买卖合约的律师有关。他们是法律界的人员,不是一般的商人,所以应比任何人都清楚,建筑超过 4 间屋子,就要有房屋部发的房屋发展商执照。根据他们的专业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法之处,在他们接受当发展商的律师组员之前,没要求发展商出示执照吗?

槟消协不久前曾致信询问律师公会,其会员在为发展商准备买卖合约之前,是否有责任检查发展商是否有有效的执照。它的负责答复询问的委员会给我们一封简短的回信说,如对律师不满,我们可向法律专业纪律委员会投诉。我们提出的问题是,律师在代表发展商行事前,是否有责任查他是否为合格者,但回信却完全回避了这个问题。我们也曾写信给律师公会的主席,问他道德规范是否已不适用于律师专业。我们还在等他回信。律师公会对他们之中的败类太宽容了,所以才不断发生律师行为不当的事情。那些为非法发展商做买卖合约的律师,相信赚了不少购屋者的钱。

当个人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时,在正式处理贷款前,银行要求查有关土地,查是否破产,等等。首先,银行和其律师怎能批准过渡性贷款给发展商?其次是怎能借钱给购屋者买没有明确地契的产业?银行对一般申请贷款者非常严格,在此却违反了它们向来的作风。

所有这些各方的不当行为不可以“疏忽”做挡箭牌。他们在对待普通百姓时,对所有条件是从来不“疏忽”的。

贪是所谓“疏忽”的根源。假如这些计划能推行,每一方都得利,那管他购屋者是否得到房屋。因此,任何对流氓建筑师、地方政府官员、银行、律师的惩罚,要和他们给无辜购屋者造成的痛苦相等。

银行应注销所有被弃置房屋的贷款;延迟完成的,则注销拖延期的利息。对有关政府官员,应给以如停止加薪或升职等纪律处分。对有关的建筑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专业人士,则处以重罚和取消其专业注册。

律师公会是有权自行对付德行不合当律师的会员,或者是破坏律师专业名声的会员。我们促请律师公会对此有所行动,对付还群之马。它应要求纪律委员会,对于为无照发展商准备买卖合约的律师,采取立刻暂停执业的纪律行动,跟着吊销他们的注册。这帮律师没保护无辜大众的利益,反而为钱而损害了他们。他们和无照发展商成为为钱的狼狈,应该吊销他们的注册证。这是律师公会应该做的。

槟消协也呼吁,对这种存在已很久的不法事件做全面和深入的调查。公众受流氓发展商、银行、建筑师、律师以及闭目不视的伙同者的欺负太久了。这简直把我国弄成一个没有法律的国家。假如执法机构不执法和施行法律,他们就应受谴责。有法不执行,就会沦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