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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禁令变成法律笑柄

槟城消费人协会呼吁政府解除爆竹禁令,因为有法不执行,简直成为法律笑柄。

爆竹自 1978 年被禁。但是,当槟城华人庆祝华人新年的半夜里,全城都点燃了爆竹!

烟花爆竹曾造成人命惨死和财物受破坏。除非警方严于执法,否则人们不会从悲剧中得到教训。

最新的悲剧发生在亚庇。一位 26 岁的男性死于恐怖的燃放烟花的意外。他在检查没点燃的烟花时,它就突然在他面前爆炸。他的家人目睹他应声倒地丧命的可怖一幕。

这种爆炸物的市场越来越大。这反映海关检查不足。假如海关把得严,这种危险的商品就不会走入市场。

目前,《爆炸物法令》只禁爆竹。这还不够,因为烟花也含爆炸物,也会威胁玩烟花者的安全。

另外,同时禁燃烟花爆竹,也比较容易执法,因为不再有含糊不清之处了。像目前,假如爆竹是隐藏在一堆烟花里,就给执法人员麻烦了。禁止一切烟花爆竹,不只易于执法,而且公众也容易知道谁违反此法律并报告警方。

槟消协这么多年来都一直呼吁政府执法禁燃烟花爆竹。可是政府充耳不闻。对此把法律弄成笑柄的事情,警方和海关都没做好工作。

槟消协感到很遗憾,因为赋予执法权力的当局,对公然违法者显然是采取了放任的态度。

每年都有儿童被烟花爆竹炸得重伤或死亡。假如我们关心他们,唯一的办法就是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只有这样,才不会每年再发生此类威胁儿童安全的惨剧。

我们也了解,不应剥夺人民欢庆节日时玩乐的权利。但是,这种玩乐的代价太高了!

既然当局无能执法,何不解除禁令?这好过让人民有虚假的安全感。

《 1978 年爆炸物法令》已被当成笑柄太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