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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美容院要法律,不是指南

早在 2009 年,槟城消费人协会就提出美容院进行不当活动的问题,担心做美容手术者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槟消协曾要求政府禁止美容院做整容或其他危险的手术。

这项呼吁是在报纸报道一宗命案后提出的。死者是因做抽脂手术死亡的——似乎是对麻醉药敏感而造成的。据报载,当时的卫生部总监丹斯里伊士迈·马力肯医生说,有关手术是由一位外科医生做的。

不管当时做的是局部还是全身麻醉,动手术者都应该做足预防措施。这件事使一个人平白丧失了生命。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宗报道,指在美容院“整容”使脸上留下大伤疤,或其他严重的不良后果。

据今天的媒体报道,卫生部说,它将在下个月发出美容业指南,规定什么可做和什么不可做,尤其是涉及动手术者。

指南的管制作用不大,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卫生部应制定的是法律,让卫生部有权控告违法的美容院。

假如只有指南,就要消费人采取法律行动控告对方,或者交给消费人索偿仲裁庭审理,要求赔偿金钱。   但仲裁庭没有提供美容院犯错的权力。这是美容院造成的问题,却要消费人负责提控,是不合理的。

槟消协也呼吁卫生部全面检讨美容院的营业范围,因为它们做的似乎已超出了它们的专业能力。美容院是不准做医务所或医院的,因此应限制它们的业务。

卫生部应禁止美容院进行像抽脂、紧腹、眼袋和拉皮手术,注射肉毒杆菌素,或使用危险化学品、麻醉药,等等。  

到美容院美容是完全不应该造成人命损失或悲剧的!